新中国第九次特赦相关问题研究
2021-11-28姚学强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国家
姚学强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天津 300481)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决定对九类罪犯实行特赦。结合2015年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进行了第八次特赦相关内容,可以看出,第九次特赦具有较为明显的适用对象扩大、限制条件增多;更加注重宽严相济、社会公平正义导向;更加关注罪犯服刑改造表现和社会危险性等基层与群众关切等。但同时,第九次特赦也将特赦工作的常态化实施,以及特赦工作伴随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等置于研究视野,需要尽快加以理论研究,推动特赦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第九次特赦体现的法治理念价值分析
(一)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对于第八次特赦所针对的四类罪犯,第九次特赦在第八次特赦所针对的四类罪犯基础上,增加了五种情形。特赦适用情形的扩展体现了刑事政策宽宥的一面。享受特赦可能性的增大,使罪犯基于获得特赦而对刑事政策的有了更多期待与幻想,增强了服管服教、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同时,限制性规定的增多,尤其是不得特赦的第一种情形对第二、三、四、七、八、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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