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道德功能的两种阐释
2021-11-27王伟韬
美与时代·下 2021年10期
摘 要:《乐记》代表了中国先秦儒家学派的音乐艺术思想,其中内容不乏有述音乐艺术与人伦道德的相互关系。作者将艺术与道德紧密结合,在“和”之思想的阐释过程中,将“以乐治心”“乐为德华”等理念揭示出来,达到了美善统一。托尔斯泰作为一名虔诚的耶稣信徒,他的《复活》则融入了其宗教观念,从道德角度出发,去实践对人生意义和社会正义两个问题答案的探寻。二者在艺术道德功能方面有其相通处,也有着某些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乐记;托尔斯泰;和;复活;美善统一
一、从《礼记·乐记》看先秦艺术道德观
《乐记》是西汉戴圣所辑《礼记》第十九篇的篇名,是中國古代出现最早的一部音乐理论著作。《乐记》蕴含丰富的先秦儒家乐教思想,是中国艺术史上谈论音乐艺术与人伦道德之间关系的重要典籍,对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建构、艺术教育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乐记》开篇有言:“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乐记》认为,音乐起于心,心感于外物,而不同外物给人以不同感受,故产出不同音乐。不同的音乐也会对国家、社会与个人产生不同的影响,文中讲“声音之道与政通”“乐者,通伦理者也”。以“乐”塑造人良好的道德品质,让人在音乐之中获得正面的教化,正是先秦儒家艺术道德观的直接体现。
(一)音乐艺术具备的伦理性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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