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完善研究
2021-11-27金京玉尹兆睿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29期
金京玉 尹兆睿
摘 要:公共利益理论表明,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相互限制, 又相互依存。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借公共利益之名限制民事主体交易自由。特定情形下适用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个人权利适当服从和让渡是正当的。本文梳理了我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现行的法规,并从立法、常态化防控等方面探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以应对疫情常态化的治理模式需要。
关键词:公共卫生应急制度 公共利益 个人权利
2020年席卷全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了全人类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同时,各国出现了新的变种病毒,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病毒与人类共存,考验着人类的抗疫能力。随着新冠疫苗的上市和接种,全球的抗疫形势也正在出现好转,疫情防控转入大流行下的新常态。回顾这一年多的经历,我们需要反思、提升对疫情的认知能力,总结经验教训。从经济学的意义上,如果一项投入的总成本(包括显性和隐性成本、内部和外部成本)最终大于收益,那么就要寻求改变思路,换一种解决方式才符合效率公平原则。疫情留下思考:如何协调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度关系?在严密封锁、限制出行、全民戴口罩与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中,是否应该寻求一种相对而言交易成本较低而更为有效的措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一方面需要专业医护的介入,同时由于涉及公共安全性,需要动员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对实物资源和制度的需求与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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