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平台燃气发电机房危险区划分探讨
2021-11-27钟小侠梁建斌
天津科技 2021年11期
郑 路,吴 磊,钟小侠,梁建斌,陈 希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工程建设中心 天津 300459)
0 引言
目前有较多海上平台设置小型燃气发电设备以有效利用少量伴生气,降低主电站原油或柴油消耗,节能减排[1],比较适用于海上边际油气田开发。
燃气发电机使用可燃气体作为燃料,具有烃类燃料的原动机是成型成熟的产品,通常不考虑原动机内部的烃类燃料气泄露,存放燃气发电机设备的房间可不划分为危险区。但是在燃料气输送过程中需考虑供气管系等配套设备的泄露导致爆炸性混合物聚集发生爆炸的风险,依据相关规范[2],气体燃料管路所在的围蔽或半围蔽处所应该划分为1类危险区,燃气发电机设备房间必然有供气管路进入,那么燃气发电机房理应划分为1类危险区。可见燃气发电机及其配套设备的危险区划分方法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其划分是否准确合理对平台整体的安全和运营成本影响重大[3-4]。
目前海上油田工程项目的通常做法是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在充分通风的情况下不将燃气发电机房划分为危险区,既保障安全又能有效降低投资。本文以渤海某工程项目为例,说明燃气发电机房危险区划分的具体做法。
1 渤海某项目燃气发电机房危险区划分
1.1 电站情况介绍
渤海某新建项目A根据燃料气热值、区域管网逐年气量、油田逐年电气负荷综合考虑,设置5台4400kW燃气发电机组,燃气发电机组参数如表1所示。

表1 燃气发电机参数Tab.1 Parameters of gas generato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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