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问题研究
——以安徽省为例
2021-11-27汪嘉源张劲松伍震威李兵兵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17期
汪嘉源,张劲松,伍震威,李兵兵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 合肥 23007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2020年底,安徽省16家市级生态监测机构全部上划为省生态环境厅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称“驻市监测机构”),如期完成监测垂改任务。监测能力建设是开展监测工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支撑生态环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统筹谋划好驻市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建设对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驻市监测机构能力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1.1 机构职能定位大幅转变
监测垂改完成后,驻市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已转变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以及承担所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维护,配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和考核[1]。同时机构改革后,原先发改、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整合到生态环境部门,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水功能区监测、温室气体监测等工作也将逐步纳入驻市监测机构的业务范围[2]。
1.2 环境管理需求持续升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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