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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研究

2021-11-27陈富志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产学研校企发展

陈富志

(平顶山学院 文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36)

国家经济转型发展急需应用型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战略急需创新性人才。为此,高校需要持续开展高等教育综合教学改革,尝试进行转型发展,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开展校企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解决人才供需矛盾。其中,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和开展校企产学研合作是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这些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两者没有形成合力,即校企产学研合作没有有效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本文通过对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历史的回眸,分析校企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究问题原因,进而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校企产学研合作与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历程

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都是我国高等教育为培养社会急需人才而采取的有力措施,都是在国家经济转型发展大背景下实施的重大改革策略。

(一)校企产学研合作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之前,人们只要谈到校企合作,往往和培养技术工人的职业院校联系在一起,好像校企合作只是职业院校的标签。时代在前进,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信息技术即将引发新一轮科技革命,这些都迫切需要大量应用技术型人才。一方面,单靠职业教育培养的技术人才已经无法满足经济转型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渴求;另一方面,本科高校由于多年来人才培养同质化导致毕业生就业难,已经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人才培养的结构性矛盾使得人才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本科教育需要转型发展,需要开展校企合作,与企业、行业一起协同培养应用型人才。本科高校开展校企产学研合作的历史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发探索阶段(2013—2014年)。2013年6月,35所地方高校在教育部支持下,成立“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和“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1]。以此为标志,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校企产学研合作开始了自发探索。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2]。2014年4月,178所高校聚集河南驻马店,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的重大部署,以产教融合发展为主题,共同探讨“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之路,发表《驻马店宣言》,178所高等学校志愿成为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积极探索者和实践者[3]。

第二阶段,开始实施阶段(2015—2019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15年11月联合印发《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高校开始转型发展、实施校企合作的标志。《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地方本科院校转型的四个方向:“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产学研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4]不难看出,四个转向是教育部提出的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抓手,牢牢抓住这个抓手并以此为突破口,就可以在转型发展上有所成就。于是,许多地方本科高校积极响应号召进行转型发展,开展产教融合校企产学研合作,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高校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产学研合作”。2017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发布,指出要“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5]。

第三阶段,升级版本阶段(2020年— )。2020年8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明确提出“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要坚持“育人为本、产业为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6],将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推向一个新的高度。“现代产业学院”将成为高校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形式。

校企产学研合作的发展动力在于,应用型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实际需求侧结构的变化,产生应用型人才供需矛盾,进而倒逼高校进行转型发展,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渴求。从2013年“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和“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成立到2020年建设“现代产业学院”的提出,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校企产学研合作、产教融合逐渐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融入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历程

与倡导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开展校企产学研合作相比,教育部更早提出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无论是“建设创新型国家”还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本科高校都是主力军,它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功能,是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高校聚集60%以上的全国高层次人才,承担60%以上的国家基础研究和重大科研任务,承建60%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获得60%以上的国家科技三大奖,产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有力推动了创新型国家建设。”[7]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背景下,本科高校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本科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发探索阶段(1997—2001年)。这是高校根据社会需求,自发探索创新创业教育的阶段。例如,清华大学开展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为载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探索、武汉大学实施“三创”教育、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园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注册、资金等支持。

第二阶段,启动试点阶段(2002—2009年)。2002年,教育部首次将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9所高校确定为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试点高校,正式在高校启动创新创业教育的多元试点探索。试点探索一直持续到2009年,基本形成了“课堂教学为主导”“提高学生创业意识、创业技能为重点”“为学生创业提供实习基地、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三种创新创业教育模式。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 )。以2010年5月《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为标志,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8]。2012年8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明确指出:“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创业教育,是服务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9]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高校教学改革的方向之一。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支持高校开展校企产学研合作。各高校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教育部在2017年1月和7月先后公布两批共计200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

可见,国家正从顶层设计上,有目的有计划分步骤地引导本科高校逐步向应用型高校进行转型发展,鼓励校企产学研合作,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这是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深化教学改革的必然趋势。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背景下,高校积极开展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服务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

二、校企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越来越成为高校教育改革的重点。“面向未来,我国创新创业教育要实现高水平发展,必须走出‘就业教育’的初级阶段,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10]创新创业教育不仅要与专业教育融合,而且要借助校企产学研合作资源优势,获得更多发展空间,而不是大学生毕业之际的“临门一脚”。但事实上,校企产学研合作在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校企产学研合作与创新创业教育没有做到统筹协调。许多本科学校虽然响应国家要求积极转型,实施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但两者分属于不同的部门负责,导致两者融合不强,没有形成合力。校企产学研合作一般归校企产学研合作处、地方合作处或科技处负责,主要考虑整合全校现有资源,如何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搭建校企产学研合作平台,共建实践实训基地,将科研成果实施转化,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创新创业教育主要考虑学生就业层面,所以一般归属于招生就业处负责,或者从各二级学院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另外,教务处虽然将部分课时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但是创新创业教育很难融入专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还是“两张皮”。

二是校企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动力不足。在校企产学研合作中,校方和企业有着不同的追求目标。高校的目标是借助于产学研合作,利用企业的生产线为学生搭建实践平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生产一线的操作能力。企业的目标是盈利,有投入就希望有利润。不同的目标导致双方对待创新创业教育的态度不同。校方热情似火,希望借助于校企合作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创新创业思维,协同培养社会所需人才;但企业往往较为冷淡,认为投入人力、设备和资金之后,却无法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因而不愿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以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协同培养应用型人才。

三是校企产学研合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提供的平台不足。创新创业教育通过相关课程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创新创业兴趣、进行创新创业思维训练,这些都需要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实践平台。高校在校企产学研合作中,需要采取各种方式,与企业共同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为学生提供生产一线实践的机会,将专业理论课教学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但是,当前这些校企产学研合作实践平台对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来讲,平台较少、层次较低、契合度较小,远不能满足创新创业教育对实践平台的需求。

四是校企产学研合作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的创新创业导师较为匮乏。创新创业教育是一个跨市场营销学、管理学、信息技术、市场风险管控、财务管理等多种学科的综合教育体系,具备这种跨学科和多种学科交叉理论背景的创新创业导师较为匮乏。许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虽然配备了创业导师,但他们大都是从辅导员队伍和招生就业处临时抽调出来的教师,他们不具备跨学科的相关专业知识,缺乏创新创业实践经验,他们的阅历往往与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相脱节,无法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进行有效指导。校企产学研合作虽然提出打破人才壁垒、共同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要求,但是这些双师型教师更多关注学生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实践技能和生产安全问题,较少涉及专门针对创新创业的教育与指导。

五是政府主导意识、参与意识不够。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是教育和产业的跨界融合,必须有政府的全面参与和统筹协调才可能实现。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主导意识与参与意识还不够,甚至还存在缺位现象。同时,支持校企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法律的制订也较为滞后。

三、校企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突出的原因是相关主体没有充分意识到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一是高校层面认识不到位。一些高校尚未意识到创新创业教育是对国家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尚未意识到校企产学研合作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意义。高校管理层面认识不到位,没有综合考虑对现有资源进行挖潜整合,将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起来,达到1+1>2的效果。不仅高校作为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业教育的实施者没有充分认识到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业教育的重要性,而且学生作为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的对象,主观上也有排斥倾向,他们被动的、消极的只是为了学分而参与的教学,势必会成为校企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绊脚石。

二是家长层面具有排斥心理。受中国长期以来的“中庸之道”“不偏不倚”传统观念影响,家长希望孩子在大学毕业后能够找到一份体面稳定的工作,不希望他们去冒险,这也使得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观意愿不强。如果不是强制性的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方可毕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课率会更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校企产学研合作是职业教育专属标签的观念,无形中让家长和学生产生地方本科高校要降格为职业院校的误解。可以说,家长和学生相对僵化的传统思维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

三是社会层面理解、支持、崇尚创新创业的氛围还没有形成。1997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开始在高校中开展创新创业教育[11]。然而,我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的案例相对较少,稀少的成功者案例不足以引领整个社会形成对创新创业的崇尚意识和人人积极参与“双创”的良好社会氛围。美国有74年的创新创业教育历史,全社会已经形成了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和人人渴望创新创业的社会意识。调查表明,“每12个美国人就有一个人想要从事创业活动,超过九成的美国人认为,拥有自己的企业是值得他人尊敬的事情”[12]47。早在20世纪90 年代,“美国每年有超过 100 万个新企业诞生,平均每 250 个美国人就拥有一家企业”[12]47-48。

四是还没有形成完整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实践体系。无论是校企产学研合作还是创新创业教育,在我国本科学校教学改革中起步都较晚,仍处于探索阶段。我国校企产学研合作借鉴德国的二元制,德国“学校+企业”的二元制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美国是全球范围内最早开始实施创业教育的国家”[12],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起步最早的是1947年的哈佛大学商学院。

五是地方本科学校科研能力不强,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能力不足,无法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许多地方本科学校受自身科研水平限制,无法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换代升级,导致校企产学研合作很难深入进行,无法有说服力地引导企业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激励政策,鼓励高校教师在职或者离职进行创新创业,但是真正开展创新创业者稀如珍宝。斯坦福大学师生在硅谷创办的企业多达 1 200家,产值占硅谷总产值的50%~60%[13]。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高校教师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才能更好地开展校企产学研合作,才能使校企产学研合作更有效地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

四、校企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途径

无论是校企产学研合作还是创新创业教育,对于高校来讲都是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手段,其最终目的是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校企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使两者形成合力,是提高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水平的必然途径。

1.构建“校企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高校应统筹考虑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组建能够专门统筹协调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的机构,解决不同部门分别管辖、难以融合的现状,做好与政府、企业、行业、科研院所的沟通协调。通过构建“校企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将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进行有机融合,形成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格局,打通师资团队、课程体系、实践平台、信息沟通之间的隔阂以形成合力,相互促进。

2.借助校企产学研合作,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实训平台。实践实训平台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训场所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场所。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仅靠课堂上的讲授和理论上的假设模拟远远不够。离开校企产学研合作基础上的实践实训平台,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校企产学研合作实践实训平台有来自生产一线的真实生产场景、真实的企业导师参与和真实的合作项目,能让学生在导师带领下了解项目执行的流程、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并在参与过程中积累经验,这将极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兴趣。高校应为校企产学研合作搭建实践实训平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训实践,组织实施体验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和来自生产一线的真实项目化教学,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同时,高校需要与企业联合,共同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孵化器,给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具有实战氛围的实践实训平台。

3.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双导师制度。创新创业教育的跨学科性,决定了对导师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求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思维、扎实的理论功底、多学科交叉的知识储备,更要有一定的来自企业生产一线和市场经济竞争的实战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在导师的配备上一直是短板,大多是“拉郎配”或由辅导员兼职担任。现实教学中,即使理论水平较高的导师所传授的也往往是“创新创业大赛”中的理论和竞赛技巧,缺少来自生产和市场一线的实战经验。同时,企业和行业的专家具有实战经验但理论水平不高。对此,高校需要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度,打破人才壁垒,实施人员互聘,采用动态化的创新创业导师聘任机制,将具有市场经验和实战经验的企业导师和行业导师引进来,以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另外,高校需要选派优秀的青年教师到企业行业中去,深入生产一线和市场前沿,积累实践经验,共同打造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队伍。

4.邀请企业行业参与创新创业课程开发和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生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发离开了企业行业专家的参与无异于闭门造车、纸上谈兵。因此,借助校企产学研合作,邀请企业行业专家参与创新创业课程开发和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构建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的课程体系。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高校普遍存在重专业教育轻创新创业教育的现象,使得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脱节,创新创业教育还没有完全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专业教育由教务处负责,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课程体系、较强的师资队伍,以及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课程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创新创业教育多由就业处而非教务处负责,其课程存在被边缘化的现象;其师资队伍大都由辅导员兼任,虽然偶尔邀请企业家作报告,但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的需求来讲只是杯水车薪。二是要邀请企业行业专家参与创新创业课程教材的开发和建设,增加课程门数。专业教育的教材体现出很强的专业性和学术性,将专业内容和创新创业结合起来的教材较为缺乏而且质量不高。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门数少、课程内容单一,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课程体系。一些高校虽然已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但它们所占课时和学分比例一般不超过总课时学分的9%。截至 2010 年,美国高校创业教育课程的总量已经突破 1 700 门,成为美国大学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12]46。三是要更新充实创新创业课程内容,增加企业家精神、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等教学内容以及典型的真实案例的教学。

5.创新激励制度。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是高校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较长时期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与之相适应,高校需要创新内部管理体制,针对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制定新的教学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教师综合评价等方面向从事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倾斜;在教学管理、教学效果评价与学业评价等方面要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评方式和管理方式,实施弹性学分和创新创业学分转化制度,实施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校企产学研合作与创新创业教育的积极性。

6.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要从顶层设计层面着手,制定各项措施,解决校企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动力不足等问题。政府作为国家发展的规划者、社会运转的管理者、社会资源的统筹协调者,要统筹规划资源,推进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健康发展。

一是出台可操作性政策,督促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尤其是国家大型企业参与校企产学研合作,与高校一起构建校企产学研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政府可以根据企业参与校企产学研合作的深度不同,确定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让企业在参与校企产学研合作的协同育人中获利;可以对参与引厂入校、进行校企共建实践平台和创新创业孵化器的企业予以适当的资金补贴,让企业在校企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中投入的资金、人员和资源都有丰厚回报。这是因为,企业以生产盈利为目的,只有在盈利的基础上才能存活,只有存活下来才能回报社会。校企产学研合作中一味地让企业付出而没有回报,这样的校企产学研合作不可能具有持续性,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动力就不可能充足。政府需要出台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以兼职师资、资金、市场、技术等资源参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现校企协同育人、联合创新”[10]。

二是政府牵头搭建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的交流平台。政府掌握本地高校教学科研资源、企业产业科技资源、科技企业孵化资源以及各类科研项目招投标资源。由政府牵头搭建供需交流平台,构建一个由政府、高校、企业、行业、科研院所共同组成的“朋友圈”,并将各种资源在“朋友圈”内进行更有效的搭配。

三是发挥“牵线红娘”的作用。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中,主动撮合企业与高校建立校企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建产业学院。政府、企业、高校共同构建协同育人新机制,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开展订单人才培养,一起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形成合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建立健全与校企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校企产学研合作中,学校和企业行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具有较大的松散性,法律约束力较低,即便是一方没有履行协议,另一方也往往只能不了了之。校企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活动中所获得的经济收益的分配方案也不甚明了,一旦出现纠纷,缺少专门法律的保护与协调。因此,政府需要加强相关立法建设。

五是做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政府应明确宣传导向,倡导社会多方参与,吸引社会优质资源参与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各类媒体为载体,以参与校企产学研合作的高校、企业、行业为宣传对象,以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取得的典型成效为重点,大力报道宣传校企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和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树立一批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的典型,通过加强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

相对西方已发展百年的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实施70余年的创新创业教育,我国的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才刚刚起步。只要扎根于中国大地,立足于国情世情,借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高等教育一定能探索并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校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宏伟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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