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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的组织建设述论

2021-11-27李贵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李 贵

(郑州轻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于1952年年底顺利完成。1953年,我国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随着大规模工业化建设时期的到来,党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此形势下,1953年9—10月,党的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组织工作任务,即动员全党从组织上保证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现;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提高党的战斗力[1]264。会议集中讨论了干部队伍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和加强党的纪律等问题。根据此次会议精神,中共中央于1953年年底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调配干部,团结、改造原有技术人员及大量培养、训练干部的决定》《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关于加强干部文化教育工作的指示》等文件。按照这些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调配、审查和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分级”“分部”干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开展,党、政、军、统、群等各系统组织机构增多,干部队伍迅速扩大。据1954年年底的统计,全国除军队干部和180万名中小学教职员以外,各条战线上的干部总计492万名(不包括未脱离生产的乡村干部),比1948年年底的60万名扩大了8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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