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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的组织建设述论

2021-11-27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干部党员工作

李 贵

(郑州轻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于1952年年底顺利完成。1953年,我国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随着大规模工业化建设时期的到来,党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此形势下,1953年9—10月,党的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组织工作任务,即动员全党从组织上保证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现;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提高党的战斗力[1]264。会议集中讨论了干部队伍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和加强党的纪律等问题。根据此次会议精神,中共中央于1953年年底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调配干部,团结、改造原有技术人员及大量培养、训练干部的决定》《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关于加强干部文化教育工作的指示》等文件。按照这些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调配、审查和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分级”“分部”干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开展,党、政、军、统、群等各系统组织机构增多,干部队伍迅速扩大。据1954年年底的统计,全国除军队干部和180万名中小学教职员以外,各条战线上的干部总计492万名(不包括未脱离生产的乡村干部),比1948年年底的60万名扩大了8倍[2]。这些干部分布在不同的部门中,工作分工也愈加精细,他们中的大多数已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这样,由中央及各级组织部统一管理干部的办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此,中央提出了“分级”“分部”管理干部的制度。在“分级”管理方面,我国早在1951年4月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后就已仿效苏共党的干部职务名单制,试行了干部分级管理制度,中央管理从中央委员会秘书长以下至正副司局长以上干部,中央局管理县级干部,省委管理本省主要干部,地委管理其管理区域内一般干部,县委管理乡主要干部。在“分部”管理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将干部划分为九类,由各级党委的各个部门分别进行管理:

(1)军队干部——由军队中的各级干部部、政治部负责管理;

(2)文教工作干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

(3)计划、工业工作干部——由党委计划、工业部负责管理;

(4)财政、贸易工作干部——由党委财政、贸易工作部负责管理;

(5)交通、运输工作干部——由党委交通、运输部负责管理;

(6)农、林、水利工作干部——由党委农村工作部负责管理;

(7)少数民族的党外上层人物,宗教界的党外上层代表人物,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民主人士,华侨民主人士,工商界代表性人物,协商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佛教协会、伊斯兰协会和回民文化协会的机关干部——由党委统战工作部负责管理;

(8)政法工作干部——由党委政法工作部负责管理;

(9)党、群工作干部和未包括在上述九类之内的其他干部——由党委的组织部负责管理[3]188。

各级党委的各部除各自原有的业务外,还要系统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并以此为依据来选拔干部。党委组织部负责拟订统一审查、调配干部的计划和党校培养、训练干部的计划,检查各部门培养、训练干部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建立统一的干部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实施后,我们党的干部管理制度就由组织部门的集中统一管理改为各部门的科学分工管理。此后,虽然“分级”“分部”管理的形式和范围有所变化,但也作为干部管理的基本制度坚持了下来,使党加强了对各级别各部门干部的管理。

二、统一调配干部,充实和加强工业战线

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后,党中央决定统一调配干部,团结、改造原有技术人员,大量培养干部,以解决工业建设对干部的迫切需要。这项工作成为过渡时期党的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中共中央《关于统一调配干部,团结、改造原有技术人员及大量培养、训练干部的决定》要求,必须根据统一调整、重点配备、大胆提拔的原则,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即为重点厂矿配备干部,做好团结、改造原有技术人员工作,以及培养大批新的技术干部。为重点厂矿配备干部的主要工作有:

(1)由党的组织部门会同各有关方面,对全国地委以上党政机关和各厂矿的主要干部,及其他适于转入厂矿工作的干部,进行一次统计,以便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统一制定分期分批调配的计划。

(2)精简行政机关,以便抽出一批条件适合的干部,转入厂矿企业中工作。

(3)各经济工作部门,除保留必不可少的机关工作人员外,对其余机关干部应尽量派到厂矿企业中去工作。

(4)各工业城市除了应保留两三个重点工厂的较强干部,一般不予调动,以利于积累经验,对其余厂矿企业,在不妨害生产管理的前提下,均应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抽出大批有经验的干部去加强新建厂矿的工作。

(5)应根据“才德兼备”的标准,大胆地、大量地从有生产经验、有工作能力、有发展前途而政治上忠实可靠的先进技术工人和革命青年知识分子中提拔干部[3]185-186。

在这些调配、改造和培养措施的推行中,从1952年到1954年,共有16.3万名干部转到了工业建设上。他们大多数是年轻、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至此,全国工业系统的干部达到95万多名。抽调干部到工业战线的计划基本得以完成,这对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施起到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

三、审查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同时进行肃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延安整风运动中的审查干部(简称审干)曾起到了纯洁党组织的作用。此后,组织审查被看作取得革命胜利的重要经验。在清理“中层(干部队伍)”“内层(党的队伍)”、“三反”“五反”和整风整党运动中,我们党采取多种措施对干部进行多次审查,对大部分新干部有了初步了解。但是,由于建政伊始百废待兴,各项事务繁忙,干部变动频繁,各级领导机关还未来得及对干部进行全面审查,历史不清的人仍然占有相当数量。1953年,国内局势相对稳定,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 着手对新旧干部进行系统审查。《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规定,审查要在县以上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分工负责,逐级进行,必要时可成立审查干部委员会;审查的次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先领导骨干、后一般干部,先要害部门、后一般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必须周密细致,实事求是,切忌采取“逼供信”的方法[3]193-195。这些规定对于保证审干工作的顺利进行,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审干遂成为各地组织部门此后几年工作的重点。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治运动式的组织纯化方式不同,审干主要由组织部门根据敌伪档案及个人自传材料,对历史不清的干部进行排队,或发信或派出专职干部对其进行调查,最后做出组织结论。在审干过程中,由于发生1955年上半年“胡风反革命集团”和“潘汉年、杨帆反革命集团”两大事件,审干工作与肃反运动于是结合起来进行。当时,中共中央对国内阶级斗争状况作出了过于严重的估计,认为“在很多部门,在很多地方,大量的暗藏反革命分子是还没有被揭露和肃清的”[3]293。7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政治空气变得严峻起来。10月,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审干工作同肃反斗争结合进行的指示》。审干与肃反虽然性质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纯化组织以祛除暗藏的“敌对分子”。于是,审干工作与肃反斗争结合起来进行了。

1956年11月,原定列入审查范围即县级以上机关、厂矿企业全体干部和农村区助理员以上干部的审查已接近完成。在这个范围内的干部列为审查对象的占17.5%,查出有政治历史问题的占 11.8%,各地对此都及时作了处理[1]271。审干工作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完全必要的,但也有偏差,特别在发生“胡风反革命集团”“潘汉年、杨帆反革命集团”后,以及同肃反斗争的结合中,对干部的审查面过宽,对其历史问题估计得过重,其中出现不少冤假错案。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有些冤假错案才得到彻底平反。

四、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养

1952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要求全体党员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1953年4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理论学习的指示,要求全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干部必须参加理论学习。这两个指示发出后,全国共有250多万名干部参加了理论学习。

根据全党理论学习的情况,1954年12月,中共中央制订《关于轮训全党高、中级干部和调整党校的计划》,决定让全党高、中级干部通过各级党校进行轮训,课程包括:中共党史、苏共党史、政治经济学和经济问题、党的建设、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3]251-253。1955年7月,中共中央又作出《关于党的高级干部自修马克思列宁主义办法的规定》,规定在5年内,参加理论学习的高级干部一半分批进入中央高级党校学习,另一半在职自修。在职自修的高级干部每年给予两个月的时间,轮流停止工作,专门学习。进入高级党校学习和在职自修的干部都要进行考试,由高级党校发给毕业证书或单科修业证书。个人学习成绩和试卷要存入档案[3]302-304。这些计划、规定对加强党校的培训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文化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大量培养工农干部,使他们成为各项建设事业中的骨干,乃是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项重大任务。截至1953年,大量工农干部因文化水平低,阻碍了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为此,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干部文化教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尽可能动员文化程度不到初中的干部学习文化,并将他们的学习成绩作为干部鉴定考核的标准之一;要求县以上各级机关开办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或补习班,并就学制、课程等作了详细规定[3]201-203。

由于中央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各地建立起一大批干部文化补习学校,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其文化水平得到提高。1955年8月中央组织部统计显示:“大学程度的党员6.5万人,占全体党员的0.8%,而1950年则为0.3%;高中程度的党员16万人,占2%,而1950年则为1.1%;初中和相当于初中程度的党员84万人,占10.8%,而1950年则为5.5%;小学和相当于小学程度的党员403万人,占51.4%,而1950年则为38.1%。党员中的文盲现有275.5万人,占全体党员的35%,而1950年则为55%。”[3]323党员干部文化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其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升,这为顺利完成过渡时期的各项任务起到重要作用。

五、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党治国理政的总体思路,最终都须分解、细化到基层党组织中去贯彻执行,农村农业方面也是如此。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使农村面临既要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要加快发展的艰巨任务。两项任务,都要通过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团结领导农民来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的组织在农村中已有了很大发展。截至1953年年底,全国22万个乡中,已有17万个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农村党员近400万,约占农村人口的0.8%[3]269。但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组织涣散、党员集体主义观念不强等问题。为此,1954年11—12月,中央组织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主要讨论解决以下问题:对“一五”时期党在农村的发展作部署,计划到1957年农村党员人数达到600万—700万,每个农业生产合作社都有党员;确定组织形式,每个乡应建立一个乡支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中建立党小组;健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并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切重大问题都应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的召开,加强了农村党支部在互助合作运动中的领导作用,保证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结语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的组织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工业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1956年上半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与此同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许多重要指标进展顺利。党的组织数量和党员成分发生很大变化。全国共有党员10 734 384人,占人口总数的1.74%。其中,工人党员1 502 814人,占党员总数的14%;农民党员7 417 459人,占党员总数的69.1%;知识分子党员1 255 923人,占11.7%;其他成分的党员558 188人,占党员总数的5.2%。妇女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0%[4]。全国各条战线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历史证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的组织建设是务实且富于创新精神的,所取得的成效对党的事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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