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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于物联网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发展现状及趋势

2021-11-27

中国科技纵横 2021年4期
关键词:消防法远程联网

(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湖南长沙 41000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则是以计算机、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为基础,对城市进行远程监控,并同各单位网络进行连接,全方位管理与处理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及火灾报警信息,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进而有效预防重大消防事件的出现[1-2]。

1.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目的

1.1 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24h动态监测社会单位消防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营与管理状况,有效预防单位随意关闭这些系统的行为,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运行状态。同时,借助这一系统可第一时间发现联网单位消防设备故障,及时解决,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出现。通过远程巡查对联网单位的消控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控,提高单位值班人员的在岗率。全面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3]。

1.2 提高消防部门监督管理能力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有利于消防救援部门能够对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全面掌控,实现对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的宏观把握,全方位、多层次地监管社会单位消防工作,把力量有针对、有重点地部署到管理薄弱部位,更有效的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1.3 提高消防队伍快速反应能力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大数据技术,准确、快速地联网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信号传输到城市消防指挥中心,省去了报警时间,实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的目的,加强第一时间力量的调度,更能有效的扑救初起火灾,发现在“早”、控制在“小”。查阅相关资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投入较早的上海市,已成功监测并处置2011年“6•26”轨道交通十号线、2009年“10•28”浦东新区京瓷电子有限公司、2008年“12•7”普陀区施耐德物流公司等火警数百起,为消防部队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赢得了先机[4]。

2.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现状及不足

据权威数据调查得知,我国大约有83个城市构建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建设系统,相关单位支付建设运营服用。现阶段,由于联网单位有限、收入较低等一系列现实问题的存在,有的已经停运,有的流于形式,能保持正常运转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很少。且由于系统功能单一,误报率高,可有效缩短火灾救援响应时间,但是关于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等各种决策额的辅助功能较少[5]。

2.1 系统建设运行缺乏法律依据,单位抵触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明确指出,各社会单位必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然而却没有严格要求把单位消防设备运行信息同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督系统相连接。基于《消防法》各项规定,为能够能够保证建筑消防设备始终处于完好、安全的状态,需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维修保养、消防管理人员工资等。在确保自身维护有效、管理人员负责的状况下,若还要支出介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费用及运营费用,这样单位经济负担则日益沉重。所以,大多数自身效益佳、消防管理较为规范的单位均认为没有接入系统的必要,对于经济效益较差的单位更是对这一系统较为抵触。同时,当前这一系统功能较为单一,没有设定增值服务,有的已经接入的单位后期则拒绝交付服务费。部分地区存在行政干预、强制中介的现象,变相指定运营商,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已经成为中介机构的赚钱工具,只安装收费,系统深度应用远远不够,提供的消防服务少,所发挥的作用较少。对此,联网用户往往十分担忧,觉得自己花了冤枉钱,不仅要指出接入系统的费用,还要支付大量的运营费用,更要被动态监控,一旦产生故障信息、不及时维修,便会被通报、处罚,大多数单位抵触情绪较为严重。

2.2 运行机构的职责职能不明确,缺乏监管依据

《消防法》第34条中提到,消防安全监督的等相关机构及职业人员,必须积极履行提出资质、资格与服务质量等义务,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没有把消防安全监督机构纳入到管理范畴中,现阶段消防安全监督机构未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同时,也未明确规定系统运行机构具体职责,消防救援机构也没有纳入到监督管理行列中。

2.3 系统管理服务内容单一

对于已经投入运行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而言,有的只是具有火灾报警联网功能,对联网单位消防设备运行、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难以进行动态监测。现阶段,该系统主要优势表现为可及时报警、处理火灾等传统接处警功能方面。在数据处理上仅限于一些单位报警、故障的统计,缺乏深度应用。同时,系统功能只是着落于业务操作层,却不存在决策与管理层面的功能。同时,相关社会单位应用子系统相关数据互相独立,没有对搜集到的海量数据汇集分析的功能,不支持分析辅助决策,极大的影响了系统综合效能发挥。

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发展趋势

3.1 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作为城市公共设施进行建设和管理

对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而言,可将其视为城市公共设施,将其运营所花费用纳入到政策财政预算中,实现社会单位免费接入、免费试用。政府财政投资成本主要包括省、市、区各级监控系统的硬件投入费用、软件开发费用、机构运营服务费用、数据通信费用,这些成本可由省、市、区政府分级承担。

3.2 修改完善法律法规

根据实际情况,对《消防法》进行全面完善,并出台相关部门规章,明确要求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必须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并明确与系统有关的政府机构、运维单位、网络运营商、联网单位等各方的职责;明确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营职责与联网单位自身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关系;对于这一系统的功能定位而言,应集中监管单位消防安全现状,处理与分析所收集的信息,逐步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及能力,并为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提供指导。

3.3 增强系统应用功能

提升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监控系统将单位主机关机、链路中断等重要信息及时报送给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处理;将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定期通报给联网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促使社会单位主动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值班等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主体意识,逐步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对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而言,应对自身行为进行规范,为单位提供高水准的服务。将误报率、故障率较高的消防产品及生产企业的信息通报给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加强监管,提高消防产品质量。并以各级监控中心的信息汇集建设大数据平台。根据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的汇集和分析,实现政府层面对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的宏观把握,有效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结语

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未来实现消防安全现代化治理的发展方向,改变现有的建设运营模式,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作为城市公共设施进行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增强功能应用,促使这一系统能够发挥最大化的作用,实现对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的宏观把握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精准监管,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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