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分析与建议探讨
2021-11-27莫东明
现代农业研究 2021年11期
莫东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三门江林场 广西,柳州 545000)
从1980年起,我国试行建设项目监理制度,到1990年时已经在全国实行。在1997年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将“国家推进建设项目监理制度”在法律中进行了明立,同时也确立了建设项目的监理的法律地位。直到20世纪末期,我国已全面进行林业项目监理制度的实施,广西营造林项目监理队伍从一开始就在小规模上大规模成长,监理经验也从一开始的毫无经验可言,逐渐的积累了起来,监理工作的实施,使得广西的营造林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以及工程效果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营造林项目监理体系作为一个与以往完全不同的质量监督实施措施,在成熟过程中有渐进的成长时间以及持续的改善[1]。
1 广西实施营造林工程监理制度现状及特点
1.1 营造林工程的监理广度
广西目前的营造林工程施工监理对象主要是政府所投资的林业建设项目工程,原则上在社会企业和民间资金投资的林业建设项目的工程并不属于监理对象,在众多的营造林工程当中,已经实行了监理制度,占多数的是林业生态项目,而其他的材林以及经济林与其他建设项目会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则占少数。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的民间资本对林业项目的投资较低,政府对林业项目的投资主要以绿色建设为主,大部分资金以工程赠款的形式投入。
1.2 营造林工程的监理深度
目前监理制度只在建设和造林项目的两个连接环节实施,项目的设计、招标、建设、批准的全过程监理过程尚未实施。……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