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荷载作用下坡体支护结构强度验算强制性规定的分析
2021-11-26方玉树
方玉树
(1陆军勤务学院,重庆 401311;2岩土力学与地质环境保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 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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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强制的《建筑和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以下称《地基通用规范》)对岩土荷载作用下坡体支护结构强度验算作出了规定。具体情况是:
(1)第2.2.2条第4款规定:“在确定……支挡结构截面、……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2)第7.2.1条规定:“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Sd——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剪力)设计值;Rd——支护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3)第7.2.3条第1款规定:“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Sk——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拉力等作用标准值的效应;K——安全系数。”
可以看出,第7.2.1条规定与第2.2.2条第4款规定是一致的。
第7.2.1条规定与第7.2.3条第1款规定来自“基坑工程”一章,是针对基坑工程的,“边坡工程”一章没有相应规定,但根据“基坑工程”一章在前、“边坡工程”一章在后这个排序和基坑工程与边坡工程的相似性,可以认为边坡工程支护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和稳定性验算的要求与第7.2.1条、第7.2.3条第1款的规定相同。如果不能这样认识,则意味着《地基通用规范》在边坡工程支护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和稳定性验算方面未作规定(即边坡工程方面存在缺项),此时,如果在边坡工程稳定性验算方面采用与第7.2.3条相同的做法,那是符合《地基通用规范》精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