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档案满足利用又确保信息安全的对策思考
2021-11-26张良波
山东档案 2021年1期
文·张良波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应当“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但实际工作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档案提供利用还有诸多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如何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满足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档案利用的需求,又保证档案信息安全以维护发展、稳定大局,是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面对并认真对待的重要课题。
一、馆藏档案利用中的常见问题及信息安全隐患
一是馆藏档案中的属于政府公开信息范围的内容,因未到法定开放年限而未向公众开放利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前形成的档案中这方面问题更多一些。二是因对鉴定标准的把控较严,导致应当开放的档案没有依法及时开放,影响档案正常利用;或是因对鉴定标准的把控较松,将属于控制范围内的档案划为开放,为档案信息安全带来隐患。三是档案馆没有鉴定开放权的上级单位形成的非公开类档案文件,其可以提供利用的范围没有统一规定,操作起来尺度不一。四是对未开放档案的提供利用,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在审核批准时不积极配合。五是将未开放档案、划控档案、涉密档案等超出正常利用范围的档案过度对外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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