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印检验指头中心花纹分类方法
2021-11-26郭乐健
法制博览 2021年13期
关键词:分类
郭乐健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 571100)
一、引言
全世界对各式各样的指头乳突花纹进行分类已有较悠久的历史。随着学术研究的深入,实际应用指纹工作的开展,指纹分类从简到繁、由粗至细,逐步趋于完善、定型。
外国最早从事指纹分类工作的,可算是英人格留先生,(Nehemiah G rew M D)他于1684年在伦敦讲演指纹时,曾挂出两幅图,一幅斗型纹,一幅箕型纹。到1823年,德国人(普鲁士人)布尔坚悦氏(Johne purkinje)在自己的拉丁文著作中,分指纹为九类。1890年至1892年英国有名的弗朗西斯·高尔顿(Francis Galton)做了较为系统的分类,把指纹分成三大类(斗、弧、箕)二十种。1897年 -1899年英人爱德华·亨利(Edward Henry)在高尔顿氏分类基础上改良为四大类八种,并对指纹的分析、储存和查对做了系统研究和阐述,获得了英国等国政府的采纳,成为世界上较有影响的亨利氏十指指纹分析法。美国联邦调查局指纹局在适用过程中又改良了亨利氏的分类,列为三类(弓、箕、斗)八种。德国警察总监卢锡尔(Rosc her)根据汉堡市警察局长罗希尔的指纹法又改良为三类九种,称为汉堡式指纹法。后来在公安部主持下,组织若干人制定了现有的“刑事登记十指指纹分析法”,分指纹为三类九种[2]。
笔者考察了指纹分类的发展过程和现存的情况,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认为分类工作必须遵循科学的严格性和实践性,注意类别的归属应该在同一个前提、同一个角度或同一个概念范围内进行,不能把不同内涵的东西并列在一起。为此。要从理论上研究一个分类的原则和要求,在实践中要解决分类的严格界限和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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