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共有财产制度的法律探究
2021-11-26陈科
法制博览 2021年13期
陈 科
(广东正日律师事务所,广东 中山 528403)
一、家庭财产权的种类和来源
在私有财产中家庭财产占有重要的比重,这也是一种个人独有制财产的体现方式之一。在人类的历史发展中,有关家庭财产的制度对社会发展及文明推动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当前,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为各类家庭财产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显然是极为重要的。
(一)从婚姻家庭的角度。家庭财产权包括两个部分: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个人财产。我国现行的家庭财产制度分为三种权利:夫妻分别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混合财产制度。由于婚姻关系的存在,个人财产权没有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此外,婚姻财产制度的合同形式将涉及对第三方的约束力。例如,《婚姻法》规定,夫妻二者在婚姻阶段获得外界财物均获双方同意,若夫妻在外界亏欠他人财物,此时若另一人知道,而第三方知道该协议,则丈夫或妻子的财产应用于偿还。
(二)从财产权法律渊源的不同角度,可以将其具体划分为:民法中的动产和不动产。财产法产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源自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和技术信息权;产权形式的权利;由公司法和公司法设立的自然人组成的公司股权,公司股权和独资;根据合同法的债权和债务资产(家庭负资产)和其他形式的权利产生的股本和投资关系基金。
此外,法律对于妇女、未成年和老人的有关权利的规范和保护制定了单独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这三种法律涉及三种家庭成员的权益,特殊保护的财产保护法律制度必须反映在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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