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的分层处理
2021-11-26丁友军
法制博览 2021年13期
丁友军
(金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四川 金川 624100)
一、行政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合同是一种协议,是经过合同当事人充分合意达成一致的协议[1]。但是,不是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合同与协议的差别在于合同受法律调整,协议并不一定受法律调整。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根据合同性质不同,合同分为民事合同[2]、行政合同、劳动合同[3]。
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而依法签订的协议[4]。从形式上看,行政合同的特点是,行政合同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另一方可能是行政主体,也可能是相对人;签订行政合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客观上经协商一致;行政合同受行政法和其他法律的调整。行政管理是公共事务的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人力、物力、资源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与控制。其本质是一种国家权力行为,客观表现为对人力、物力、资源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与控制。离开了国家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运用就不是行政管理行为。
从内容看,行政合同有如下特点:
(一)合同程序的法定性。行政合同的内容与其他合同内容一样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其他合同内容法律不禁止即可为,而行政合同法律却是无规定不可为。关键一点是,行政合同的签订要符合法律程序。如果违反法律程序签订的行政合同可能因为程序违法而无效;其他合同不存在签订合同程序瑕疵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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