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民商事诉讼电子化的创新
2021-11-26杨光煊刘春松
法制博览 2021年13期
杨光煊 刘春松
(1.山东乾平律师事务所,山东 烟台 265400;2.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山东 烟台 264000)
在经济发达、人口密度高的基层区域法院,伴随着经济发展涉及民商事的诉讼大量的激增,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诉讼的数量已经成为案件的“堰塞湖”。
在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程序的规制下,想打破诉讼“堰塞湖”很难。在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围绕不打破固有民诉法规制,而且能够扩大的创新应用民诉法相应法条,围绕创新司法生态息诉的社会目标从民商事诉讼双务平息的发展特性来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矛盾的目的来看,扩大化的全面实施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诉讼程序的电子化是可行的和必要的[1]。
一、现有一审民商事诉讼的程序弊端
(一)从立案难的角度看待一审民商事诉讼程序
伴随着民诉法的阶段性法条更新,近年来,最高院推行的法院立案程序全程电子化实施起初,从立案程序上缓解了当事人立案难的顽疾。但是,随着司法实务的落地应用,立案后诉讼材料的送达反而成了新衍生的司法实务难题。基层法院受制于自身人财物的影响,只能阶段性的固定时间收取立案后的纸质诉讼材料,送材料难这个节点也进一步的阻挡了诉讼的进程,过去的立案难,演化成了现在的立案相对容易但是诉讼纸质材料送交法院难。
(二)从审判周期长的角度看待一审民商事诉讼程序
一审民商事诉讼在立案后,根据民商事诉讼息诉的原则,首先是诉讼前的调解,立案到诉讼前的调解,这个周期受制于基层法院人民调解员数量以及民商事诉讼案件数量的限制,是当下一审民商事诉讼第一个阶段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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