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法典·合同编》的后合同义务规则分析

2021-11-26曹震旦戴晓红

法制博览 2021年13期
关键词:二者合同法民法典

曹震旦 戴晓红

(江苏行德律师事务所,江苏 无锡 214000)

后合同义务规则是指当债权债务终止以后,当事人需要遵循诚信原则,参考交易习惯履行相关义务内容,后合同义务的基础规则内容出自《合同法》,其在条款规则方面作出了改动[1]。

一、后合同义务规则的主要来源

相比于《合同法》中的合同义务规则,后合同义务规则作出了两处改动:第一,将《合同法》中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表述内容修改为“债权债务义务终止后”,如此改变更有利设置债法总则内容,它其中承载了债法总则功能,法律职能表现更为突出;其次在原有内容基础之上增加了“旧物回收”表述,保证在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中有效建立了绿色发展理念,该理念是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贯彻实施的,它希望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内容对“旧物回收”规定进行调整,确保做到绿色原则具体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绿色原则的有效实施。上述两条内容变动虽然细微,但实际上也是对固有《合同法》内容的有价值延续[2]。

二、后合同义务规则的建立目的

之所以要建立后合同义务规则,其目的还是基于当事人后合同义务优化一般性规定内容,实现对传统合同法理论的有效突破。在后合同义务规则中,如果合同关系终止,合同效力也会停止,此时原合同当事人不会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分析该问题必须从静态视角展开、从意志理论出发,了解传统理论中所发生的变迁问题。另外,它也希望从现代学说角度侧重分析合同缔结前后阶段责任的履行连续过程,其目的就是在合同义务存在与否这一问题上展开讨论,了解合同当事人的基本利益。如果合同被消灭,原合同当事人依然是负有后合同义务责任的,它在协助对方当事人处理完善合同事务过程中需要承担原则性义务,确定相应成型原则与交易习惯[3]。

三、后合同义务规则的基本内涵

后合同义务规则的基本内涵深刻,它所讨论的是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与交易习惯内容,结合劳动者离职与相关离职证明内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分析合同义务,在该过程中需要明确几点:首先,需要在义务发生时对债权债务终止之后所产生的后合同义务内容进行分析,它意味着有效成立合同在义务履行方面是存在必要前提的,如果当事人未能达成合意则需要考虑合同欠缺问题,看是否依然存在合同义务。另外,在参考《民法典·合同编》内容过程中也需要对债权债务内容中的合同履行、免除、抵消以及解除等等问题进行分析,了解基于性质层面上的后合同法定义务,明确合同的基本性质,它属于私法自治的重要工具。换言之,要在合同自由原则指导下协商确定合同内容,明确当事人地位。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是不同的,二者在合同类型、签约方式、交易条件等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要基于后合同义务建立合同体系,将其定性为一种独立的义务,结合不同合同义务内容分析后合同义务与主给付义务之间区别,了解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区别主要表现:首先,二者之间的功能与地位有所不同,其中主给付义务属于合同义务中的基本义务,它的主要功能在于分析当事人由于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利益问题;第二,义务所产生的时间段有所不同,首先主给付义务代表了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它所产生的时间段一般在合同履行过程之中。而后合同义务则在合同关系结束后这一时间段才会产生;第三,义务来源不同,主给付义务属于一种约定义务内容,它可结合当事人合意对主给付义务内容进行有效变更,可以理解为一种意思性自治结果。总体而言,后合同义务追求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它所建立的法定义务体系严格参照合同自由原则,即便合同关系已经终止,双方当事人依然可在合同中对后合同义务内容进行针对性约定,其目的也是为了做到对交易效果的成功维护。且该过程中依然需要结合信用原则履行后合同义务责任[4]。

对于后合同义务的理解不能单纯将其理解为给付义务,因为二者在功能与地位上都有所不同。如果从二者的核心功能来看,要从给付义务核心功能层面出发,但后合同义务则并非如此,这是因为二者在义务被违反情况下在救济方面是存在差异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就会造成债权人的重大损失,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且债权人还必须解除合同。但后合同义务则不然,如果原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后合同义务,则当事人是可以通过损害赔偿来寻求经济救济的。就这一点而言后合同义务法理层面上有所改善,对各方权益的保护已经相当到位。

再一点,后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存在各种附随义务的,它并非同一概念,二者所产生的理论差异可通过诚实信用原则来理解,即参考法定义务内容与强行性义务内容对二者进行明显区分。这里谈两点:首先,如果二者是正处于发生阶段,且发生阶段不同,则后合同义务只会产生于合同消灭之后,根据其产生时间分析合同是否生效。如果是在合同义务终止之前,则需要对二者功能进行分析,了解后合同义务功能的讨论内容。实际上,附随义务的价值作用确保了合同债务的充分实现,在保护合同当事人自身财产利益不受非法损害的过程中,它也建立了和后合同义务的功能判定标准,这对于后合同义务规则的有效合法实施而言十分重要[5]。

四、后合同义务规则的主要形态

后合同义务在《民法典·合同编》的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中提出了几点表现形态:首先它具有通知义务形态,在合同关系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重要事项内容进行分析。例如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其债权人、继承人、监护人都需要对合同终止内容进行相互告知;其次是协助义务形态,它是指一般消费品买卖交易合同中所存在的产品交付形态内容,销售者对产品购买者负有售后服务义务。我国在后合同义务规则的这一主要形态表现上与《德国民法典》三百七十一条法则相似,它建立了债务人的债务证书返还义务,它属于协助义务范畴;再者,它的保密义务形态表现明显,这其中就涉及对商业秘密的泄漏保护问题。在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泄露过程中,需要对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进行分析,所以保密义务形态分析具有实用性价值,可经过权利人实施保密措施技术分析。另外,它还具有保护义务形态、回收旧物义务形态和竞业禁止义务形态,这些义务形态都在《民法典·合同编》的第五百五十八条中新增,其目的在于推动市场各个行业的交易主体内容,贯彻落实民法典总规则,有效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进程[6]。

五、后合同义务规则违反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如果违反了《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后合同义务,则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以下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首先,如果原合同中存在某一方当事人违反后合同义务行为,则当事人直接构成对后合同义务民事责任的首个前提条件。此时需要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诚信原则衍生义务内容进行分析,具体化诚信原则,明确后合同义务中的法定义务强制性属性。而如果前者违反通知义务、保护义务以及回收旧物义务等等,则构成成立了合同义务民事责任中的第二个前提条件。具体来说,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需要对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进行厘清,了解不同交易类型与履行方式因素,对当事人约定义务内容进行比较,体现后合同义务中的预见性较强特点,对违反合同义务人实施相应处理[7]。

六、总结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后合同义务规则是拥有其独立的原则、内涵与典型形态的,它在建立法规的过程中也大量参考了《合同法》中相关内容,更借鉴了《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相关报告义务内容,希望基于上述内容实现法规丰富,体现其优越的法律效力。

猜你喜欢

二者合同法民法典
无信不立 无诚不久——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那些规定
保险合同法的体系化表达
民法典诞生
民法典来了
中国民法典,诞生!
Sweden's Icehotel went all out for its 30th anniversary
摇曳
论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关于合同无效制度的法律适用
合同架构与合同法实践性教学的完善
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