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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2021-11-26杨星昱

法制博览 2021年13期
关键词:主体法律发展

杨星昱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湖北 恩施 445000)

在电子商务交易的发展,给经济社会带来巨大经济发展商机的同时,也给传统商务发展带来了经济与法律上的双重挑战。因此,必须对民商法进行完善与创新,推进民商法的改革工作,制定出电子商务民商法,从而改善电子商务在发展中的不利局面,实现其在新时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电子商务与民商法的概述

(一)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指的是在信息化时代下,商品交易的形式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由传统的线下交换发展成为线上实时交易[1]。电子支付方式的推广推动了时代发展,使商务交易更加便捷化,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与支付需求,总而言之,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

(二)民商法

民商法,指的就是民法和商法。其中,民法是对个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商法则是规定商品交易的规则,两者之间联系紧密,是保证商品经济健康蓬勃发展的法律支撑。我国的民商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也在不断健全,为电子商务时代民商法权利实施方案可行性的提升提供了更高程度的保证[2]。

(三)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两者的关系

大数据时代下,传统的市场交易形式逐渐被新兴的电子商务交易所取代,电子商务的交易是虚拟化的,这点与传统的市场交易模式有很大的差别。而目前的民商法大部分是适用于传统的市场交易,显然是不太满足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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