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嘱的法律要件及继承效力分析
2021-11-26闫冬
法制博览 2021年13期
关键词:法律
闫 冬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一、遗嘱继承的理论基础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去选择继承人的范围、顺序、继承财产的份额和遗产的执行、管理等。因此,遗产继承也可称作“指定继承”。[1]
遗嘱继承中的遗产属于私有财产,财产所有者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在《继承法》中遗嘱继承也体现出了其自由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的生效时间是遗嘱人去世后开始[2]。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的遗嘱中表达了遗嘱人的个人意愿,它是遗嘱生效的前提,而遗嘱人逝世是遗嘱继承开始的时间点。
(二)遗嘱继承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它体现的是法律的意志,是不能够以个人意志而转移的。而遗嘱继承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法律框架的束缚,遗嘱人不仅可以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该意愿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这种保护范围是遗嘱人的意愿不能超出道德、伦理和法律的范畴[3]。
(三)遗嘱人可以自由分配遗嘱的继承顺序、继承人选和继承份额,这几项并不受法律的约束。而在法定继承中这几个选项是直接被法律规定的,是强制的、不可以改变的。
总结来说,法定继承是在无遗嘱继承或者遗嘱继承失效的时候才开始实施或使用。遗嘱继承所体现出尊重被继承人个人意愿的特征,无论在法律层面上还是价值层面上都是更合情合理的。
二、遗嘱继承的法律要件
(一)遗嘱继承的形式要件
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的遗嘱才是一份完整、合法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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