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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下公民隐私信息的法律保护

2021-11-26苏蓓蕾

法制博览 2021年13期
关键词:受害者法律

苏蓓蕾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一、隐私权及法律保护概述

(一)隐私权的概念内涵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根据《韦氏大辞典》,隐私既是指独立于他人的一种行为状态,也涉及隐居、个人安全以及其他的个人信息等内容[1]。目前我国基本法律中并未明确地提出这个概念,只是在一些司法解释中间解释了其含义。笔者认为,隐私权属于人格权,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害的私人事务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和妨害的权利。

(二)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特点

1.隐私权保护范围的扩大化。在互联网发展初期,网络技术还停留在低水平阶段,所能收集到的数据范围也有限,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有限。但随着技术的进步,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也应逐渐增多,除了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外,还应将公民的个人生活轨迹信息纳入公民隐私权保护的范围之内,保护范围也应有所扩展[2]。

2.隐私权带来的经济利益扩大化。目前来说,个人信息蕴含的经济价值不言而喻,个人信息是大数据分析的主要素材之一。第一,个人信息能成为一种交易买卖的商品。不法商家会利用这些个人信息,向受害者勒索财物,也会将得到的个人隐私倒卖给一些犯罪分子来获取经济利益[3];第二,通过技术手段分析和处理数据后使用,如盗取网银的账户信息,各种支付软件的账号密码等含有重大经济价值的个人信息来盗取受害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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