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基层诉源治理的新平台
——基于对S法院“五区法庭”运行机制的考察
2021-11-26杨维薇
法制博览 2021年13期
关键词:机制
杨维薇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四川 成都 6102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S省、C市相继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指导意见》及《实施意见》,对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面对新要求,C市S法院充分结合区域发展特色,搭建多元解纷新平台——“五区法庭”机制,与原有诉非“大超市”①诉非“大超市”,于2017年5月由S法院创设,将公证、律所、调解组织等11种解纷力量汇聚法院,建立物业、家事等11个联调机制,共同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共同形成“走出去+请进来”的“两翼齐飞”模式,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一、“五区法庭”机制构建缘由
随着城市的日益发展,熟人社会模式式微,逐渐呈现半熟人化、陌生化的特征,[1]普通民众加速向理性经济人蜕变,出现纠纷时,倾向寻求国家规则来维护权益。据统计,S法院从2005年到2019年,受案量从2005年6381件增长至23190件,增长率263%。即便是在法院开启繁简分流“内部挖潜”的模式下,也无法从根本上扭转案件激增局面。“诉讼与调解对接,作为维系国家有效治理和社会稳定秩序的东方经验”[2],恰好顺应不突破司法权内涵和边界的情况下,减少诉讼增量和参与社会治理的双重目标,符合司法权已呈现出的变革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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