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材料电子化归档实践分析
2021-11-26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档案 2021年1期
关键词:档案管理
何 文/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电子材料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各种信息记录。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批富有改革精神的政策法规,支持电子文件“电子化归档”和电子档案“电子化管理”。2017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5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可以单独采用电子归档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017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电子化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启动“最多跑一次”行政许可事项的电子化归档工作。2018年12月,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4号令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进行修改,将第七条修改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电子公文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电子公文归档应当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2019年4月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若干规定》国务院第716号令明确提出,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新修订档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子档案与传统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以上政策为不动产登记资料电子化归档提供了理论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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