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法律社会史研究的价值、导向及其进路
2021-11-26赵新潮
安徽史学 2021年3期
赵新潮
(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法律社会史是一门融合法学、社会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学科,其概念的提出“是对中国法律史研究视野、史料、方法的拓展”。(1)付海晏:《中国近代法律社会史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中的“法律社会史”路径是由瞿同祖开辟的,标志性成果就是1947年出版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2)张小也:《重新梳理中国法律社会史的发展脉络——写在瞿同祖诞辰110周年之际》,《南国学术》2020年第4期。其突出贡献就在于创新地将法律史与社会史结合在一起,开创了中国法律社会史的研究范式(3)尤陈俊:《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的“复兴”及其反思——基于明清诉讼与社会研究领域的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3期。,为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发展作出了独特贡献。(4)王健:《瞿同祖与法律社会史研究——瞿同祖先生访谈录》,《中外法学》1998年第4期。然而,继瞿同祖之后,在一段时期内学术界沿用法律社会史这一路径进行研究的甚少。(5)赵晓华、刘佳:《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的回顾与前瞻》,《东方论坛》2018年第5期。这一局面在1980年代中期尤其是1990年代以来有所改变。随着社会史研究的异军突起,“眼光向下”的研究方法备受推崇,加之各地诉讼档案的陆续开放,法律社会史受到国内外学者的热切关注。(6)胡永恒:《法律史研究的方向:法学化还是史学化》,《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其中,不少社会史学者将法律社会史的兴起视为社会史从侧面强化整体历史研究的重要体现,并将之作为社会史跨学科研究的重要增长点(7)常建华:《观念、史料与视野:中国社会史研究再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7、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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