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投票之权利义务析
2021-11-26张利利
法学论坛 2021年5期
张利利
(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12)
互联网与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网络投票的诞生。网络投票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参与度广等优点,备受网络用户的青睐。然而,这种投票方式也存在着隐忧:在投票过程中,由于参与者的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缺失,影响投票结果公正的行为时有发生,参与各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在滥用着权利,致使网络投票备受争议。鉴于网络投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2016年我国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但该部门规章仅具号召性,且涉及范围有限,不仅无法实现对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全面、有效规制,亦未触及网络投票的定性与法律适用问题。基于此,本文从法学立场审视网络投票,分析网络投票中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探讨:网络投票在法律视域下该如何定性?仅是网络时代兴起的一种新型投票方式,抑或是这种投票方式已上升为一种新型权利?通过网络投票获得的结果究竟是对社会公平的一种增益,还是毁损?
一、网络投票概述
网络投票是投票者借助网络终端以及互联网所进行的远程投票行为。其主要特点是投票行为的做出需借助专门的投票系统,投票结果无需人工计算,由投票程序直接输出。网络投票凭借其便捷性和低成本的优势,迅速在社会中普及。自媒体的兴起,使得网络投票发起者的范围逐步扩大,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借助网络投票软件成为网络投票的发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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