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遇见艺术
——法律与艺术跨学科研究的形成及发展趋向
2021-11-26刘星显
江西社会科学 2021年1期
■刘星显
法律与艺术跨学科研究的生成和兴起,是法学研究进入多元化时代的必然现象,也是法学研究后现代转型的直接而具体的反映,形成了其独特的研究特点与优势。法律与艺术跨学科研究经历了由多学科到交叉学科再到跨学科的推进过程。跨学科程度不断加深,在由前理论到引介理论再到自觉理论建构的发展过程中,其理论建构力逐步增强。法律与艺术跨学科研究的兴起与发展,既源自法学研究的内生变革动力,也与法律发展的时代背景存在密切关联,初步形成了其结构范畴。未来可预期的国内法律与艺术跨学科研究,将在判决书、解释学、人工智能、法律文化及法律教育等领域做出独特贡献。
一、法律的艺术“调式”:法律与艺术跨学科研究的兴起
奥伦·本·多尔曾言:“法律和艺术之间存在一种互补的、积极的、持续的、辩证的关系。”[1](P9)法律与艺术①跨学科研究如同社会科学诸多跨学科门类的兴起一样,是学术研究进入多元化时代的必然产物。一方面,法学研究对象的丰富性、复杂性与系统性决定了其视角、立场、方法及观念的多元化发展;另一方面,多元化现象产生的契机也与某些曾占统治地位而带有封闭性质的法学研究范式受后现代思潮影响乃至强烈冲击存在密切关联。从此意义上可以说,法律与艺术跨学科研究的发生和兴起是法学研究向后现代转型直接而具体的反映,形成了其独特的“调式”。[2](P123-163)法学据称是文学攻克的最后一个“堡垒”,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法学同艺术是绝缘的,至少在理论层面二者的交互被认为是不可能、没必要,甚或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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