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北朝时期官品制性质的演变
2021-11-26杨恩玉杨青芳
江西社会科学 2021年1期
■杨恩玉 杨青芳
曹魏的官品并非官阶,当时官品的高低与传统的官阶——秩石的多寡颠倒错乱、难以对应。这种混乱的局面直到萧齐基本没有变化。萧梁和陈朝对官品和秩石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以使二者趋于一致。这种调整既体现了官班制的拉动作用,也体现了官品制由官才等级制向官阶制的演变,但南朝并没有完成这个演变。官品制演变为官阶制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同一部门内高低不同的官职和高低不同的封爵位于不同的官品;官品高低与俸禄多寡、冠服高下完全对应;官品制成为官职迁转的主要依据。北魏孝文帝的官品制改革,标志着官品制最终演变为官阶制。
曹魏创立的官品制是中国古代非常重要的一项职官管理制度。陈长琦不仅从官品起源的视角深入考证了其性质,而且进一步探讨了官品性质的演变:“官品起源于九品官人法,是九品官人法为官职所规定的任职人品要求,因此从性质上言,官品诞生的初期,其性质属人品,它是官职所需要的人才品等”;“南朝梁武帝的天监改制……实现了官品性质的转化”,“北朝时期官品性质的转化则始于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即“官品由人品到官阶的性质转变”。[1](P222)官品起初的确为人才品级而非官阶,因为魏晋南朝法定的官阶和世人认同的官阶是官班,其次是传统的秩石;两晋南朝的官品只是“具有官阶的某些色彩,或者说仅是萌芽阶段的官阶”,仍然属于官才。[2]对于官品制性质的演变,似乎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