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司法审判的问题与对策
——以典型案例为分析对象
2021-11-25李一鑫
贵州社会科学 2021年10期
李一鑫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一、问题的提出
近期,深圳法院对一起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关注。该案是一起因保姆继承遗产引发的纠纷(简称“深圳保姆继承案”),刘某与妻子陈某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刘某为照顾自己生活,聘请杨某为保姆,后二人发展为同居关系,达十几年之久。2015年7月,刘某起诉与陈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6年8月,刘某再次起诉与陈某离婚,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刘某因病死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2017年6月,刘某曾立下遗嘱,自愿将合计300平米的3套房屋等财产赠与杨某。陈某与杨某因财产继承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刘某婚内与杨某同居,违背公序良俗,存在过错,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遗赠行为无效,刘某有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遂酌情判决两套房屋归妻子陈某,一套房屋归保姆杨某。一审宣判以后,陈某、杨某均提出上诉,主张对三套房屋的继承权。深圳中院二审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刘某自书遗嘱行为是否有效。法院认为,即便事出有因,刘某与杨某长期同居也违反《婚姻法》关于“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杨某明知刘某有配偶而与之同居,并接受刘某赠与的大额财产,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法院最终认定刘某的遗嘱行为违反《婚姻法》和《民法总则》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2021年1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杨某诉讼请求,支持陈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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