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野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律问题探析
2021-11-25谢莹
法制博览 2021年1期
谢 莹
(西安培华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一、引言
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除了不断更新迭代的各项社会经济活动外,同时更加需要新的法律制度来维持社会经济发展的繁荣稳定,进而有效地遏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违法行为,在此背景下惩罚性赔偿法律制度便应运而生。可以看到,该项制度的产生是为了惩罚恶意的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在经济法视野下对惩罚性赔偿法律问题的分析,深度了解设立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责任和法律目的,对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以期在更深层面上实现社会经济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二、经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法律问题分析
(一)适用范围有限
目前,惩罚性损害赔偿主要针对因购买商品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消费者欺诈行为以及产品缺陷引发的责任归属对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权益保护,但是针对不正当竞争、垄断等严重的侵权行为,我国相关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立法也不能适用于缺乏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情况。由于适用范围的限制,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惩罚和制止违法行为时的实际法律效力大大降低。与此同时,尽管惩罚性损害赔偿适用于产品责任领域,但《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限制了适用条件,并排除了侵犯财产权的行为。由此可见,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比较狭窄,它只适用于社会和经济生活的一部分,限制了对其他不公平竞争、垄断和其他做法提出起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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