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新模式: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
——以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志愿服务为例
2021-11-25王杜娟
法制博览 2021年1期
王杜娟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大学生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为了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高校理应将“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紧密结合,以达到实践育人的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高校教育的中心环节。要在高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要同新媒体新技术联合起来,共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与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1]。
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志愿服务协会正是在此理论指导下,成立的以培养学生的志愿服务精神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为目的组织。法律志愿服务的开展不仅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提供了可实践的平台,还可以让大学生学会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我教育,实现从“第一课堂”到“第二课堂”的全程全方位育人的目标。[2]
一、法律志愿服务的组织模式
(一)双向指导
法学院学生法律志愿服务协会是在团委和指导老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工作的。校团委和院团委主要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包括:政治上的把关,选拔协会组织干部,进行人员把关;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协调各种志愿活动,总体把关活动的策划方案,制定干部培养的考核机制等。
指导老师主要是进行专业上的指导,包括对宣传材料专业上的把关,指导法律援助案件和主题活动的点评。比如法律诊所是由不同教师基于专业方向和各自特长按教学计划在课堂完成,而课外教学则包括指导老师会给在诊所和法院值班、旁听真实庭审、法律咨询、代书、调查取证以及代理案件等的同学志愿者们进行专业上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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