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检验技术及其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2021-11-25李洪阳朱小涵
法制博览 2021年27期
杨 珺 李洪阳 陈 洁 李 琚 朱小涵
(1.长春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吉林 长春 130000;2.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 长春 130000)
一、理化检验技术在国内的应用状况
刑事理化检验,顾名思义,应用物理或者化学等手段对与犯罪事件相关联的疑似毒物、毒品、物证进行定性、定量和同一性对比检验,通常情况下刑事理化检验技术作为一种刑事技术而存在,服务于刑事案件的侦查中[1]。理化检验技术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比较早,最早的理化检验多应用化学法,或者说是简单的化学反应(如沉淀反应、焰色反应等)为依托进行定性定量的检验,但目前主要运用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紫外光谱法、红外光谱法和能谱法等,应用大型设备进行仪器分析,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现代的刑事理化检验也是仪器分析的一部分。其次,由于我国区域经济情况的不平衡性,地区之间技术的发展也会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各地区大型设备的种类不同、人才储备的多寡都会导致专业技术水平发展的不平衡性。近几年,刑事理化检验技术不断发展,新设备、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扩展,为理化检验分析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2],现阶段理化检验技术在刑事技术的应用主要用于三大方向的检验。
(一)毒麻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检验
应用于毒品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常见的如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氯胺酮的定性定量检验,植物中的四氢大麻酚的检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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