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黄宗羲“启蒙”理念中的“敬畏”意识
2021-11-25郭淑新汤小宾
哲学分析 2021年3期
郭淑新 汤小宾
明末清初的黄宗羲(1610—1695),亲身经历了明亡清兴的朝代更迭。为了明辨天下治乱之源、探寻百姓民生之本,他对当时的社会时局进行了“制度”与“理念”的双重省思:在批判腐朽专制“制度”的基础上,以极大的理论勇气提出了限制君权、保障人民基本权利、改革现实社会等一系列启蒙“理念”。与此同时,他还针对世人可能存在的“启蒙”冲动,警示人们既要驱除蒙昧、开启民智,又要遵循规律、“敬畏”天道。如果说《明夷待访录》集中展现了黄宗羲“启蒙”理念中的时代特质与突破性见解,那么《孟子师说》 《易学象数论》 《破邪论》①《 明夷待访录》完稿于康熙二年,即公元1663年;《孟子师说》撰成于康熙七年前后,即公元1668年前后;《破邪论》系黄宗羲晚年之作,写于康熙三十年前后,即1691年前后。参见吴光:《黄宗羲遗著考》(一),《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23—432页。《易学象数论》据黄宗羲自注云,“作《象数论》之年”,壬子当为康熙十一年,即公元1672年。参见郑宗义:《黄宗羲与陈确思想因缘之分析》,载《汉学研究》1996年第2期。与《明儒学案》等著述,则为这种“突破”寻找到了经典理据,从而使得“启蒙”与“敬畏”这两个原本在常人看来相互抵牾的概念,在黄宗羲那里却拥有了相互补正、相互成就的意蕴(尽管黄宗羲著述中没有出现过“启蒙”与“敬畏”这两个相互对应的概念,但其对问题的认识与论述,无疑彰显了对二者及其关系的辩证见解)。
一、“启蒙”与“敬畏”辨正
“启蒙”一词,泛指人们通过宣传教育、普及新知、祛除愚昧、开启民智,从而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潮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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