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坦白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2021-11-25王欣慧

法制博览 2021年7期
关键词:制度

王欣慧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司法人员对于坦白的本质意义和成立条件没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以至于在实践中对于坦白的认定出现了相同情节不同认定的现象。基于上述事实,笔者认为准确的理解坦白的本质意义和成立条件才能使得这一制度发挥其价值。本文将从坦白制度的本质意义和成立条件两个方面来叙述坦白在实践中应如何认定,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阐述,以及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这一制度全面准确适用的可行性建议。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刑事政策,但将这一政策法律化始于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这也是我《刑法》中第一次确立“自首和坦白”的刑事立法,特别是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其中,使得坦白这一法定情节广泛使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就坦白的司法认定问题出现了一定的分歧和不确定,这给法律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目前我国也没有关于坦白的相关司法解释,实践中对坦白认定也多参照1998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2020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于坦白的描述缺少立法、司法对该制度的明确规定,使得实践中对坦白的认定产生分歧,因而司法实践中出现坦白制度适用不规范的现象产生。……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制度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重大误解制度“重大”之认定
刑事申诉制度的三重检讨与完善进路
完善我国人大制度的几点思考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
应诉管辖制度适用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