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辨认心理机制和科学基础
2021-11-25孙彦凯
法制博览 2021年7期
孙彦凯
(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河南 郑州 450046)
一、刑事辨认概念分析
刑事辨认,简称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发现案件线索、收集犯罪证据材料,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组织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员、物品、尸体、场所进行识别和确证的一种侦查措施。
作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措施,辨认具有线索发现与证据材料收集两大功能。因此,辨认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寻找、发现案件线索和收集、固定犯罪证据材料。在刑事辨认中,辨认的主体是指了解辨认客体特征的相关人员,具体包括案件的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视频监控变得日益普及,视频侦查正逐渐演变为一种“常规”的侦查方式。伴随着对犯罪嫌疑人视频截图进行辨认的客观需要,侦查人员作为采集、分析视频资料的主体以及熟悉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普通民众也正逐步加入辨认主体的行列。辨认的客体是指与犯罪有关的人身、物品、尸体、场所,其中犯罪嫌疑人是辨认最常见也是最为重要客体。辨认的对象不仅包括辨认客体还包括与辨认客体无关但特征相似的陪衬客体。辨认的规则与程序是侦查人员组织辨认活动的操作指南,是确保辨认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辨认结论具有公正性、准确性、可靠性的重要前提。
二、刑事辨认的心理机制
一个完整的辨认过程包括:目击事件信息的获取、存储、提取和判断四个阶段的心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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