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类犯罪认定难点简析
2021-11-25邢前
法制博览 2021年7期
邢 前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组织卖淫类犯罪主要涉及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这是在社会中较为多发且在基层司法工作中较为常见的一类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犯罪行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犯罪行为,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犯罪行为。组织卖淫类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违反公共伦理道德,危害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传播疾病,同时也是黑恶势力组织较为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必须予以足够重视,依法严厉打击。这类犯罪的典型行为模式是行为人以非法盈利为目的,组织妇女或男性为嫖客提供性服务。本文将就这类案件的一些特征和在认定上的难点问题作简要分析。
一、组织卖淫类犯罪的特征
(一)通过在招聘网站等公开发布消息招募性工作者,隐蔽性强,成本低
在这些组织卖淫类案件中,对性工作者的招募不乏以招募按摩技师等为名义在一些正规招聘网站上发布消息的方式进行,这样的人员招募模式在形式上通常是正当合法的,公安机关往往不易在第一时间察觉其违法犯罪的本质目的,相对来说也就较难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与打击。另一方面,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消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使得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和协助组织者更便捷地招募到性工作者进而开展卖淫活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效率得以提高,而成本较之以前却大大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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