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研究
2021-11-25李梦羽
法制博览 2021年7期
李梦羽
(江苏师范大学,江苏 徐州 221116)
大运河作为活态的、线性的依然在发展变化着的特殊的文化遗产廊道,积淀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是中华民族精神文化的象征,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中华民族智慧、劳动与创造的结晶。保护发展和传承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中华传统文化、增强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也是华夏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及立法保护的必要性
(一)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传承,体现人类情感的无形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大运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可以分为,一是与大运河直接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大运河本体建设中所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传统的勘测度量技艺、加固堤防、堵决筑堤等方面的技艺;二是与大运河原生性功用直接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漕运舟船的传统制造技艺;三是由大运河沿岸生活所派生的人类口述遗产,如关于大运河的各类故事、传说、民歌、童谣等;四是在大运河沿线地区形成或传承、发展的表演艺术,如京剧、昆曲、梆子戏等;五是由于大运河的交通助推、促进需求而产生、传承的传统手工艺技能,如苏州的金砖制作技艺、木版水印技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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