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在农村基层的社会实践
——对送法下乡的思考
2021-11-25黄怡
法制博览 2021年7期
黄 怡
(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近年来,农村的法治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就农村与社会整体法治进程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这成了制约农村发展的一大阻碍。很明显,这与和各个地区农村的地理位置、农民的传统思想观念等因素密不可分。读苏力先生的《送法下乡》一书,从书中去分析我国基层司法的现实性问题,由此提出可行性建议。诚然现在的农村社会普法情况有局限性,但是我们看到送法下乡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的,如何能动地司法,将法律与乡土民情充分地结合在一起,以此将送法下乡的效用发挥到最大。
一、以苏力教授为代表的基层司法实践经验性研究
苏力教授在《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站在宏观角度进行了司法制度等三方面的分析。在此书的第一章提出了一个村民还贷案,陕西北部某乡农民向信用社借款200元一直未还,人民法庭庭长于是带着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下乡收贷,经过多番波折终于找到该农民,于是炕上“开庭”,在村主任的帮助下,终于以“调解”的形式让农民还钱[1]。在这里我们不禁问,为什么我们需要送法下乡?虽然中国传统来说倡导的是为人民服务、深入基层的良好作风,但是这些在基层法院中的实践情况并不顺利。苏力教授认为,“下乡”意味着国家正在进行国家治理,同时乡村纠纷的解决不能没有规范性,他希望将这些纳入国家的治理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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