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超越论现象学的构造辩证法
2021-11-25张俊国
张俊国
胡塞尔的超越论构造内在地要求两个必不可少的方面:一是事物依赖超越论自我获得意义,具有主观性;二是事物超越自我的内在意识,具有客观性。这两方面似乎难以相容,可能会导致超越论构造的失败。因此,胡塞尔面临这样的问题:如何合理地解释事物在依赖自我意识获得存在意义的同时保持自身的超越性和客观性?
一、构造性失衡
在《笛卡尔式沉思》中,胡塞尔较为系统地阐述他的超越论构造理论。他试图通过现象学悬搁和还原的方法为超越论构造确立第一人称视角,并将超越论主体性视为构造的起点和基础,从而为现象学寻找到一个不可置疑的基础——超越论主体性及其内在意识。根据胡塞尔的构造理论,通过超越论还原,一切都被还原到超越论自我的原真领域,自我需要在自己的内在意识中构造出客观存在,同时保证被构造对象不是自我的附属品和复制品。对此,胡塞尔表示,每一个意义 “在”(in)和 “出于”(arising from)我的意向性生命,并在我的构造性综合中得以阐明和揭示(Hua. 1, 123/91)(1)E. Husserl, Cartesianische Meditationen und Pariser Vorträge, ed. by S. Strasser,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3(a); E. Husserl, Cartesian meditations: An Introduction to Phenomenology, trans. by D. Cairns,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60.遵循学界惯例,本文引用胡塞尔的德文原著将以文中注形式标注《胡塞尔全集》版页码。如果有英文译本,本文采取德文页码在前,对应的英文页码在后的方式进行标注,特此说明。。因此,存在的意义是奠基于超越论自我的内在意识。
超越论现象学需要同时保证两个方面:一方面存在依赖自我获得意义,另一方面存在超越我的内在意识。但保罗·利科(P.Ricoeur)指出,这两方面似乎相互对立,导致超越论构造难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