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则案例分析驰名商标保护及侵权赔偿
2021-11-25王志
法制博览 2021年20期
关键词:上海
王 志
(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一、案情介绍
A公司为X商标的合法所有人,A公司与原告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及授权书》一份,许可原告B公司使用涉案的注册商标并授权原告B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维护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上述公司使用的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8类麻将商品上的X注册商标,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6年12月,某市工商(质监)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并载明“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位于某市某镇的张某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张某销售的“上海X”麻将机上无厂名以及地址、无规格以及型号标牌、无产品合格证,侧面铭牌“盟友”,中间操作盘有“上海X”字样标识,库存数量1台。经B公司鉴定,上述产品为非该公司生产,亦未经该公司合法授权。经查明,张某从武汉以数十元每套购进标注有“上海X”标识的麻将机操作盘数套,其中数套用于装配麻将机上并将剩下的数套改装在其麻将机供货人赠送的1台“盟友”麻将机上,以数千元的价格对外销售[1]。至案发时止,张某还未售出,某市工商(质监)部门遂依法对上述未售出的1台“上海X”麻将机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某市工商(质监)部门根据《商标法》等法律规定,认定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违法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作出了对张某没收上述侵权麻将机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张某陈述已缴纳上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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