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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社会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的影响

2021-11-25高娅楠

法制博览 2021年20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社工社会化

高娅楠

(青岛理工大学,山东 青岛 266520)

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球公认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极易受到来自多方面的不良因素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司法社会工作将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与现有司法政策相结合,在提升涉罪未成年人的认知及理念,矫正个体行为;改善周边环境;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产生重要影响。

一、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偏离的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生理心理急剧变化

青少年时期是人体发育的特殊时期,在此阶段,青少年表现出其特有的生理、心理特征,这是未成年人偏离社会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按照正常的社会化轨迹,青少年将经历身体外形与心理的巨变,思想更加理智,个体价值观念也逐渐树立。但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过程滞后于生理成熟过程,在社会化过程中自控能力较差,对外界事物接纳能力较强,容易吸收负面影响,且未成年人法制观念薄弱,思考问题简单化,难以妥善全面地处理问题。此外,未成年人在青少年时期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如果其家人或学校未及时对青少年做出适当的指引和教导,未成年人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会逐渐偏离社会化的轨道并产生犯罪行为。

(二)原生家庭与学校教育的缺失

多数涉罪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进程中都存在原生家庭教育的偏差和缺失、学校教育的忽视等问题。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工作繁忙、时间少、学历低等原由,缩减了本应对子女的陪伴时间,易出现亲子沟通不畅、家庭角色失调、行为控制不足、家庭监管不力等问题。诸多问题会使未成年人减少对原生家庭的期望与依赖,转而从其他场所、团体中满足其心理需要。

当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缺少陪伴与沟通时,他们偏向于从具有一定团结力、凝聚力的同辈群体中获得人际交往等方面的满足感,满足自身的社会化需求。趋同性是此类同辈群体的显著特征,在推进成员个体实现社会化的过程中,如果缺乏正确引导,易导致成员间相互模仿或“义气”用事,他们认为这是自我表现、获得同龄人认可的方式。当群体中的个别成员表现出不良行为时,其他成员相继模仿跟从,产生不正确的行为,如逃课、反叛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社会文化的构成更加多元化,未成年人的人际关系网络也更加复杂。部分未成年人的需求在现实中得不到满足时,他们选择到网络世界中寻求精神慰藉,而网络中的不良文化会逐渐腐蚀未成年人的思想,诱导未成年人偏离社会化轨道,甚至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其次,部分娱乐场所置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于不顾,允许未成年人入场消费,宣扬物质至上等消极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对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由于未成年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为了追求物质满足和精神刺激,容易做出错误的选择,走上偷盗等犯罪道路。

二、司法社工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相关研究

席小华认为“司法社会工作就是进入刑事司法领域,以利他主义为指引,以科学知识和方法为基础的专业助人活动”。[1]在我国司法社会工作中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化问题研究中,多数研究是围绕着社会因素而展开的,并且侧重于对社区矫正的内容和制度完善与探索[2]。但对涉罪未成年人来说,如果社会能够积极挖掘其个人潜能和主观能动性,可对其社会化过程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3]。

三、司法社工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必要性

我国法律规定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4]。为响应国家号召,各地也积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尽量减少诉讼拘留,多采取非监禁的方式开展司法和教育工作,在此背景下,司法社工的介入成为推动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必然趋势。

其次,未成年人处在生理、心理发生巨变的青春期,对教育和矫正工作的接受程度较高。为了给未成年人更长远的保护,国家和社会秉持“标本皆治”的理念,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采取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方针,在考察期内,通过观护帮教等活动帮助未成年人转变自身观念与行为,回归正常生活,避免未成年人被贴上罪犯的标签,降低再犯罪风险。

最后,原生家庭与涉罪未成年人有着密切关联,社会工作者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对其家庭结构进行参与式观察,对其父母开展亲职教育,通过家庭教育讲堂等方式宣传理性沟通方式的必要性,改变其错误的教育观念和方式,形成亲子间的良性互动,培养和谐的家庭关系,使涉罪未成年人获得来自家庭的情感支持。与此同时,司法社会工作者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活动可以减少司法教育的成本投入,简化繁琐的中间环节,完善未成年人矫治制度。

四、司法社会工作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的影响

(一)改变涉罪未成年人认知行为

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我国司法工作的重要课题,但我国法庭教育流于形式、社区矫治制度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不利于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5]。

司法社工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过程,首先可以对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收集关于未成年人的第一手资料,根据涉罪未成年人自身特点、犯罪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设计精准的帮教计划,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个别化的服务。司法社会工作者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合适成年人服务、心理辅导、情绪管理、认知纠正、法制道德教育等活动,通过系统化的活动修正涉罪未成年人的认知偏差,帮助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树立起正确的认知。

其次,司法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进行矫正规范,对未成年人的社交网络、社会环境等开展调查,寻找不良习惯形成的原因。司法社会工作者通过代币管理、系统脱敏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行为调整,使其行为符合道德要求和社会规范,推动涉罪未成年人走上社会化正轨。

(二)健全涉罪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

未成年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在开展观护帮教工作中,司法社工能够积极引入多方力量,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支持,在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链接整合涉罪未成年人身边的资源,加强涉罪未成年人与社会的“连接程度”[6],推动涉罪未成年人与社会环境的良性互动,拓宽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关系网络、全面建设其社会支持体系,保障合法权益。

(三)拓宽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单一视角

涉罪未成年人存在认知偏差、自控力不足、偏离社会化等问题,与成年人在生理心理方面有着较大区别,因此涉罪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区别于成年人案件。并且司法保护及制度建设应以涉罪未成年人存在的问题和特点为基础开展调查和工作。但当前我国犯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多数是以法律视角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定位,保护制度过于原则化,介入视角较为单一。司法社会工作者从社会福利、社会支持体系等多元视角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评价与帮扶,通过提供服务来纠正涉罪未成年人认知偏差、处理心理创伤、修复家庭功能,拓宽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单一视角,推动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化进程,助力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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