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满足农民司法需求的思考
2021-11-25刘涛
法制博览 2021年20期
刘 涛
(济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山东 济南 250098)
一、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迫切需要法律知识,大多数农民已认识到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认识到日常生活与法的关系。[1]农民对法律的需求是非常迫切的,他们希望在遇到纠纷时,能够用法律等正规途径去解决。这些年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诉讼主体为农民的案件每年递增,充分表现出他们已经不等不靠村组织协调和政府出面定纷止争,也不认为打官司是丢面子的事情,而是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发达地区,不少农民特别是承包大户、个体经营者还聘请了自己的法律顾问,这是相当大的进步。此外,不少村委会还订阅了一些法律类杂志供村民查阅,定期邀请乡镇司法所到村里进行法律法规讲解,在村里宣传栏上刊登国家最新政策和法律知识。这些情况都反映出农民对法律的需求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出现这些巨大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社会经济这些年的高速发展和进步,让老百姓耳濡目染见到了国家法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司法公信力大为增强,老百姓越来越信任公平的法治环境。二是网络的普及使得老百姓接触法律教育的机会非常多,他们的视野也不断开阔,通过法律维权成功的案例不断在网络上宣传也让农民越来越愿意使用法律、尊重法律,愿意用法律途径解决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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