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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档案工作现状及发展方向

2021-11-25刘燕凌

法制博览 2021年33期
关键词:档案法档案室检察院

刘燕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5200)

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检察事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检察档案作为服务保障性工作,必须紧跟时代变化,围绕检察工作发展,不断适应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新任务。随着新法规的修订施行,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种技术手段的不断升级,基层检察档案工作不仅面临着人员不足等传统问题的困扰,同时需要走出自我舒适区,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推动档案工作提质增效,全面服务检察业务工作发展。

一、检察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变化

(一)新法规的修订施行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档案法》由六章二十七条增至八章五十三条,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共两章内容;全文实质性修改25条,占条文总数的47%。[1]新《档案法》的施行从国家层面为档案工作制定了规则,规划了方向,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档案工作的基础性作用,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2.关于检察档案的管理规定。根据新《档案法》“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针对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诉讼档案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会同国家档案局正式印发了《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新法规的施行对档案工作的影响

1.明确全面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新《档案法》关于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不仅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了检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加速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同时,要求大力推进数字档案室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字档案资源和安全保障系统建设,统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数字档案资源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2.强调坚持上级部门的监督领导。明确要求各级检察院依法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3.继续强化档案规范化建设。一是明确要求将档案工作纳入检察工作计划、考核考评体系,与检察工作同步开展,并将档案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二是要求建立档案工作领导机制、档案利用制度、档案统计工作制度以及归档工作监督机制等制度。三是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诉讼档案归档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并建立离院、调岗人员诉讼档案归档和归还审核机制,明确规定诉讼部门、案管部门以及检察官的职责。

4.增加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关爱。《工作规定》明确表示“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给予一定的健康补贴”。同时提出建设检察档案人才库,加强人才培养;对符合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让档案人员工作有动力。

二、当前基层检察档案工作现状

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检察改革等改革的多重推进,检察机关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格局,检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检察档案工作受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得到了各方面的支持和发展,但是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对档案工作认识存在偏差。检察机关重点工作是执法办案,档案工作与执法办案完全融合存在一定困难,检察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存在部分认识不清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整卷不规范的情况。

(二)缺乏专业的档案人员。司法体制改革后,基层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大幅减少,司法行政人员往往都是“一人多岗”,多数档案员都是非档案专业的兼职档案员。

(三)档案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智慧检察各项工作稳步发展,数字化档案室也在初步探究,但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系统的信息不能做到互通共享,案管部门和档案部门缺乏消息互通机制,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对接不到位,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无法统一管理,重复扫描、归档不规范等问题长期存在,加大了档案调取、归档以及借阅的难度。[2]与此同时,缺乏完整有效的档案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不清,目标责任落实不清晰,部分案件归档超期、内材料不齐全、借阅归还严重拖拉等情况存在,加大了档案管理与应用的难度。

(四)档案开发利用相对滞后。由于档案工作的被动性和档案专业人员缺乏等原因,基层检察院档案工作往往局限于档案的收集、归档和整理,普遍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收集、轻利用的问题,对档案资料的价值开发和编研重视不够、能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同时,档案收集、整理、检索以及编目等工作缺乏相应的计算机技术支撑,仍然采用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阻碍着对档案高效率的开发与利用,更难以满足档案管理现代化需求。

三、基层检察院档案工作发展方向浅析

(一)贯彻新法规,完善机制体制,加强档案规范化建设。近年来,随着检察档案工作的全方面发展,基层检察院都建立了相应的档案管理机制;新法规的修订实施,对各基层检察院相关管理机制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了依据。依据《管理办法》对部门职责的规定,各级检察院可制定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明确部门归档职责,规范档案归档程序。针对档案利用、档案统计、归档工作监督以及离院、调岗人员诉讼档案归档和归还审核等工作,可以制定相应制度,以保证档案归档的规范性和全面性。规则的制定重在执行,档案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档案工作制度,加强对文书和门类档案的分类管理,及时对数码照片、实物、基建设备档案进行归档与分类存放,保证档案安全和齐全。

(二)利用新技术,学习先进典型,推进数字化档案室建设。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大数据等技术已经广泛运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基层检察院的档案工作,要加强计算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大力推进数字档案室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字档案资源和安全保障系统建设,统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数字档案资源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在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等方面应当满足档案信息化管理需要并适当冗余、方便扩展;[3]做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套归档,并做好档案的备份工作,实现对档案资料的永久性保存。同时,利用大数据比对,做好档案清查、查询利用工作,确保在库纸质档案和档案管理系统的同步性。

(三)适应新要求,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档案服务性能。以新法规为指导,以工作需求为指引,优化档案室硬件设施和人才配置,使档案工作服务于检察工作全局。在明确部门归档职责的基础上,设立部室兼职档案员,负责部室档案工作的管理、归档、移交,以及部室其他人员的档案知识培训,加强业务部室和档案室的联系,共同推进档案业务工作的提档升级。同时,根据各个地区档案人员情况,通过脱产学习、跟班轮训等方式,组织专业的档案实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建设检察档案人才库,加强人才培养,利用头雁效应,带动片区档案工作发展,提升档案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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