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的价值及其法律保护路径探寻
2021-11-24裴耘
法制博览 2021年18期
裴 耘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在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观念影响下,家务劳动的价值一直未得到认可肯定,由此也对婚姻内从事家务劳动更多的一方群体的权益造成了侵害。如今,婚姻家庭的生活模式已经有了诸多新情况,无论是女性兼顾事业与家庭的情形,还是全职“主妇”的出现,都意味着需要承认与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并形成法律层面的保护。在《民法典》颁布前,我国《婚姻法》已有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体现出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在《民法典》实施之后,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契合了时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也利于更周全地保障婚姻家庭关系中付出家务劳动较多一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和睦。
一、家务劳动价值保护制度的意义
(一)顺应社会类型演进
进入现代社会,思想日渐多元,关系日渐复杂。婚姻家庭立法也应当顺应形势,体现出开放性与多元性,以在切实保障个体利益的同时,发挥出法律的调节作用,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家务劳动价值法律保护制度的设置与完善,是顺应我国社会类型演进的必然要求,也是与社会结构变化相适应的选择[1]。在新时代,在家庭结构及社会结构已经有了变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全职妈妈更注重自身权益的保障,也有越来越多的男性在家务劳动中付出很多。因此,强调家务劳动价值的保护,也是顺应时代发展变化的必然之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