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2021-11-24段寒
活力 2021年13期
段 寒
(江南大学,无锡 214000)
随着我国进入大数据时代,各大互联网平台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驱动力,已然悄无声息地融入人们的衣食住行当中,并且倚靠其强大的经济势力和科技实力,改变着世界的运转方式,重塑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模式。这些优势在一定阶段促进了市场经济的活力,对信息资源进行了优化配置。但是资本的扩张是无序且迅猛的,这意味着这些庞大的互联网平台,尚且掌握和能够掌握的信息、资源是前所未有且无法估量的,其对数据的渗透度对于国安、民生都会产生巨大的威胁。任其自由发展,互联网行业便会逐渐形成金字塔型的经济结构。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秩序的“经济宪法”,同样应该承担起维护互联网领域经济有序发展的任务,传统反垄断法是否依然适用于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平台对于市场竞争秩序到底有何影响,这些问题已经成为超越单个国家和单一法律部门的新型社会问题。要在全新且棘手的领域中进行反垄断规制,也需观察国外对此的反垄断措施,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实现对反垄断的有效执法。
一、对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必要
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势头在国外就可见一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市场的寡头垄断格局已经形成,且呈现逐渐强化的趋势,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市场竞争规制已成为全球竞争执法机构的共识。以美国为例,老生常谈的几家美国互联网巨头“GAFA”——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分别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受到起诉和反垄断调查,包括此前对互联网垄断持宽松态度的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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