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生存现状及作用调查
——以重庆市北碚区为例
2021-11-24李晓娜
活力 2021年13期
李晓娜
(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员会党校,重庆 40071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尤其是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居民自治组织正是基层自治、社区协商的重要主体之一。为更好地发展北碚区居民自治,笔者对北温泉街道各社区居民自治案例进行了调研,掌握了当下各居民自治组织的发展情况,思考各案例带来的启示及发展居民自治组织存在的困难,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北温泉街道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基本情况
1.新房子社区
新房子社区共有居民1 640户,3 431人,其中约58 %的居民为60岁以上老人。社区内只有散居楼栋,大部分为老楼,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较低,属于无业委会、无物业公司、无大修基金的“三无小区”。自2016年起,从老楼加装电梯的需求出发,在社区党委引导下,各单元推选、委托居民代表负责加装电梯具体事务,为解决电梯运行安全管理问题,各单元楼“抱团取暖”,成立北碚区第一个“居民自治管理委会员”(以下简称“自管会”),随后又利用社区独特的“L”型地理条件划定停车位出租,以停车位租金减轻电梯用户负担。通过这两项改造,帮助部分居民用上了电梯,解决了乱停车、乱占地难题,改善了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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