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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文科建设视域下的法学实践教育模式的重构
——以武昌理工学院为例

2021-11-24吕西萍

法制博览 2021年10期
关键词:实训法律课程

吕西萍 邱 磊

(武昌理工学院,湖北 武汉 430223)

一、问题的提出

2019年4月29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科技部等13个部门在天津联合启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旨在切实提高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1]。同时将2019年定为新文科建设启动年。2020年11月3日,全国有关高校和专家齐聚山东大学,共同发布《新文科建设宣言》[2]。“新文科”成为当下高等教育发展中需要认真思考与探索的问题。

关于新文科的“新”,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表述,真乃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作者是20世纪80年代末从政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先后在司法部门、高校从事过司法实务、理论教学工作,深深认识到新文科的“新”,更应体现在强调法学实践教育导向上。法学知识的学习和创新都是源于司法实践。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法学教育更应面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在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以新思想、新理论与新方法总结中国法治经验、阐释中国法治理念、贡献中国法治智慧的同时,引领法学知识体系的创新发展[3]。作者所接受的法学教育基本都是通过法学学科的知识体系培养法学人才,因此导致所培养的人才不仅不了解司法实践,而且更无法在生动的司法实践中总结和创新理论。新文科建设背景下的法学人才培养,应以司法实践为核心,实施学训一体,运用法学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学理论。

二、法学实践教育面临的困境

在法学教育职业化的背景下,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已经成为法学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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