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的思考与实践
2021-11-24王琪
法制博览 2021年19期
王 琪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公证处,山东 济南 250200)
一、在农村推进公证业务的必要性
我国是农业大国,关注并解决“三农”问题,是促进农村产业快速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经济繁荣的重要举措,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公证所具备的证明、预防纠纷、调解纠纷和沟通协调等职能,能够有效解决农村产业发展、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各类问题。
(一)维护农村体系稳定
公证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秩序的法律保障。公证制度具备独特的服务与沟通职能,它能有效协调农民个体之间存在的利益矛盾,化解不必要的争执,这是其他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的优势。公证也是推进现代化农村建设的需要。公证能够为农民的资产,如土地、房产、存款等,以及有关税费、土地延包和其他国家惠农政策提供专门的宣传与指导,并根据农民的需求结合实际案例解疑释惑,指导办理公证事项,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群众懂法、知法、依法办事,为现代化农村建设夯实基础。办理公证可以保护农村耕地、维护粮食安全。一般在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通过公证流程,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土地的主体资格、用途、利益分配进行严格的监督与审核,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予以纠正,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于存在问题的合同或协议,公证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对完善后的合同进行把关,从源头上严格监督,加强对农村农民的资产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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