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就业权法律制度研究
2021-11-24孙龙
法制博览 2021年15期
孙 龙
(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安徽 宿州 234300)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也在逐渐发展。就劳动者而言,平等就业权作为就业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者的基本人权,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少数就业歧视的现象,如: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等,屡次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就业歧视作为平等就业权实现的最大障碍,其危害性不言而喻,不仅给求职者心理造成了重大创伤,也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平等就业权的内涵
平等就业权,指的是求职者在获得工作和从事工作的过程中所享有的一种平等权。平等就业权有以下三层内涵:一是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二是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要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1]
二、平等就业权受侵犯的主要表现:就业歧视
(一)我国就业歧视形成的原因
就业歧视作为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各个国家都有所体现。然而,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不同,以及相关的立法不同,导致了就业歧视的形成原因也有所不同,就我国而言,就业歧视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劳动力市场供求比例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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