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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视域下法学教育创新:目标定位、实施原则及路径探析

2021-11-24王安娇

法制博览 2021年15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课程

王安娇

(曲阜师范大学,山东 日照 276826)

一、人工智能视域下法学教育创新的目标定位

在人工智能视域下进行法学教育,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并对其进行革新和重组,其研究不仅涉及人才层次界定,还包括核心素质培养以及教育内容价值的认定。选择正确的目标定位是实现人工智能和法学教育有效融合的基础,也是评价人工智能法学教育价值和效果的重要依据,完整全面地认识法学教育培养对象的类型及层次。

(一)人工智能法学教育的人才层次界定

《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要求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环节一般应在线上完成,“数据法院、智慧法院”的建设和普及成为新一轮技术革命在法院落实的注脚。诉讼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提升,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类案强制检索等应用,数据中心以及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完善,一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低价高效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在数据检索、合同分析、尽职调查、电子取证、合规审查等领域有效节省律师的成本和时间。

(二)人工智能法学教育的核心素质培养

虽然人工智能项目在取代法官裁量推理这个领域野心很大,但由于司法裁判在判断证据的可采性、评价证据的证明力度、解读法律条文等方面需要覆盖大量的知识和复杂精确的裁判技术,僵硬的计算机模型不足以取代司法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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