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性体能”定义辩难
2021-11-24张显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21年3期
张 显
“补偿性体能”概念“是基于课课练、循环练习、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下降、有效教学理念等历史背景提出的”[1]。通过查阅补偿性体能的大量相关文献发现,对其概念内涵揭示的定义近乎统一:“补偿性体能是指体育课堂教学中为保障学生正确掌握运动技术,体育教师有效设计出的有益于促进学生顺利地完成动作所需要的,以补充、完善和发展为目的,与动作技能和健康相关或相异的体能”[1]-[4]。然而,定义过程和逻辑基础却鲜有提及。部分文献虽有只言片语的相似解释和笼统描述,但论说均显乏力,称不上逻辑学意义上的规范定义。既然是众人默许并唯一运用的定义,想必应该相对严谨而符合学理,然而仔细推敲却发现,该定义在语言、逻辑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1 语言层面
1.1 语句冗繁
一个定义78个字,这首先违背了下定义要清晰简要的基本要求。这尽管无关概念的实质内容,但对于概念定义的实用性举足轻重。冗长的语句不仅给人一种语词堆砌之感,倘有应急之需,亦无助于读者理解识记。或许,下定义者是为了力求表述全面,然而主观愿望虽好,这却并不符合定义事物的基本规则和学术规范。定义是揭示事物本质属性的逻辑方法,这就要求对事物的诸多属性删繁就简,并将其本质属性加以提炼。用语更是要切中要害,一语中的,追求“言简”,而非“意赅”。越是面面俱到,往往挂一漏万,如此一来反而模糊了事物的本质,也背离了定义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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