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
2021-11-24侯勤富
法制博览 2021年22期
侯勤富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体制下,刑事诉讼法学作为程序法其发展是非常艰难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出台以来,刑事诉讼法学就成了一个独立的存在,并在短期内取得了实质成效,学者们也不断加大了对其方法的研究力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历经了数次改革和创新[1]。学术界对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关注程度,体现在多篇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为研究对象的论文中。同时,传统的研究方法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的研究需求,迫切需要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进行转型和创新。针对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路径,学者们一致认为应坚持多元和实证的基本方向。
一、有关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
2000年后,学术界对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关注程度逐渐提高,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也成了法学家们研究讨论的主要对象。进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对研究人员来说,选择正确的研究方法是十分重要的,研究人员必须了解所有可以选择的研究方法,并结合研究内容的特点决定选用哪种研究方法,进而达到研究的目的。每一位研究人员在进行研究之前,都要对研究方法有清楚地认识,没有一种研究方法是万能的,在不同的情况下研究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和缺点,所以研究人员需要采用多元化的研究方法,达到扬长避短的目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有三个具体的表现:其一,方法论表现,即以思想体系指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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