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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导致的间接损失赔偿研究

2021-11-24张书栋

法制博览 2021年22期
关键词:建筑施工法律建筑

张书栋

(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山东 德州 253000)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既包含一般法律合同的法律风险范畴,也包括其自身特殊性带来的法律风险。这种法律风险意味着需要违约方或责任方对合同无效结果进行赔偿和责任承担。

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导致的间接损失赔偿性质与构成要件

(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导致的间接损失赔偿概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大多是针对过错方,也就是导致合同无效方承担法律责任与违约或过失责任。在美国《契约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中,间接损失被界定为“如果契约被全面履行,当事人能够从该笔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或利润”,而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则认为,“间接损失是指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另一方预期可获得的利益损失”,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相关规定中说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要对损失进行完全赔偿,这也是其原则性要求[1]。

(二)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导致的间接损失赔偿构成要件

关于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导致的间接损失赔偿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合同存在违约行为,预期可得利益受损等等。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其自身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所以在进行合同无效导致的间接损失赔偿过程中,也存在其特有因素与注意要求。首先间接损失赔偿有其自身的正当性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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